关于落实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餐厨油烟净化的通知

索 引 号:733879374/2016-0003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青政文〔2016〕66号成文日期:2016-07-27发布日期:2016-08-1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落实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餐厨油烟净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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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科室,办直各单位:

为完成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餐厨油烟净化任务,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辖区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对已排查出的辖区内经营门店燃煤炉灶取缔、安装餐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任务分解,请遵照执行。

 

附件:1、燃煤炉灶和餐厨油烟治理标准

2、青屏街办事处经营门店燃煤炉灶、餐厨油烟责任分包表

 

 

                            2016年7月27日

 

 

 

 

 

<?xml:namespace prefix="v"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附  件1

燃煤炉灶和餐厨油烟治理标准

    

燃煤炉灶: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市市区建成区一定范围内划定无燃煤区并予以公告。无燃煤区的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在划定和扩大无燃煤区时,应当充分听取该区域内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无燃煤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

按照新密市政府划定的无燃煤区,我辖区范围内全部为无燃煤区,门店应当停止使用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

餐厨油烟: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辖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场所均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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