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677/2016-0006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大气污染 | |
文 号:平政〔2016〕76号 | 成文日期:2016-08-27 | 发布日期:2016-09-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机关各站所、镇直各单位:
《平陌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7日
平陌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整治工作
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死角”、“盲区”和“短板”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打响“小、散、乱、差”歼灭战,持续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6〕9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新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责任网格化、手段法制化、标准精细化、工作常态化”的要求,认识上再提高,责任上再强化,措施上再精准,实施铁腕治污,严格追究责任,重点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死角”、“盲区”和“短板”问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彻底解决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小、散、乱、差”现象,持续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部署
(一)工作内容
摸底排查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点区域为镇区和农村,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清理“死角”,扫除“盲区”,补齐“短板”,彻底清理整治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小、散、乱、差”问题。
(二)职责分工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行业摸底排查,建立行业台账,制定行业整治方案,明确行业整治标准,加强行业督导督查,组织把关行业验收,定期进行行业小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各村建立工作台账,开展整治工作。
具体行业管理责任分工为:
1.无照经营企业查处取缔和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和施工工地
牵头单位:规划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冶炼轧钢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道路扬尘
牵头单位:交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5.机动车拆解、物流仓储、加油站和散煤
牵头单位:安全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6.露天喷涂、小家具厂、“十五小”和“新五小”
牵头单位:平陌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7.沥青搅拌
牵头单位:规划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
牵头单位: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9.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林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0.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牵头单位: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三)分类整治
各行政村组织进行全面拉网式摸底排查,对存在的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预拌混凝土搅拌、冶炼轧钢、机动车拆解、露天喷涂、沥青搅拌、加油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物流仓储、砂石料厂、小家具厂、“十五小”、“新五小”、散煤、黄土裸露等污染源逐家建立台账,按照行业主管原则,分别汇总完成摸底排查台账,于8月28日下午6点前报镇大气办(联系人:张晓东,联系电话:15890668087,邮箱:pingmozhen@163.com)。由按照各行业整治标准,分清理取缔、整顿规范和规划建设三类进行整治。
1.清理取缔类
清理取缔类整治集中一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日至7日):集中清理取缔。
对各类无证经营、不符合土地使用要求、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的“小、散、乱、差”污染源,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吊销执照”的标准进行集中清理取缔,9月7日前全部清理取缔到位。
第二阶段(9月8日至22日):综合整治提升。
对清理取缔后的场地、镇区和农村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美化、绿化、硬化要求,清除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实施道路绿化硬化,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9月22日前全部整治提升到位。
第三阶段(9月23日至27日):检查验收。
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各行政村集中清理取缔和整治提升情况进行验收。
2.整顿规范类
对排查出的符合土地使用要求、符合规划、符合产业政策以及纳入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不符合各行业标准的实施停产整顿、规范提升。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分工,根据“手续完备、原料物料车间封闭、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区绿化硬化到位、扬尘治理措施到位”的总体要求,制定各行业的整顿治理标准,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各企业和隐患问题单位进行整顿规范。
企业按标准要求完成治理后,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组织核查,出具书面意见,报市直相关部门准许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一家,复产一家。市、乡两级要集中精力、加强力量、提高效率、确保效果,尽快完成整改、核查验收。
3.规划建设类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镇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对人民群众生活和建设发展息息相关、取缔后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产业,近期按照规范提升的要求,制定行业准入和建设标准,推进集中布局;远期按照产业集聚的要求,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园区发展。通过统一的规划建设,引导相关产业向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彻底解决“小、散、乱、差”的无序发展模式。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镇直部门既要对所在部门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各行政村和各单位要一把手负责,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到人。
(二)严格依法整治。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全覆盖。对违法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到位,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三)深化网格化管理。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镇网格化管理,通过强化管理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坚持督查问效等手段,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条块融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排查发现处置大气污染问题,使污染问题在基层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歼灭战宣传力度,通过标语、横幅、电子屏、广告栏等方式,进社区、进乡村,造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加大曝光力度,强化媒体监督;推广大气污染防治全领域有奖举报,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强化群众监督。
(五)严格督导问责。严格落实三级督导,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严格追责,对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执法责任、企业责任”,做到查清问题、查明责任、严肃处理,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镇纪检办、督查办要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办,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