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19/2016-0008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统党文 | |
文 号:新密统党文〔2016〕22 号 | 成文日期:2016-08-25 | 发布日期:2016-09-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共新密市统计局党组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员个人交纳党费自查承诺活动的通知
局党总支、各支部:
自觉、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员意识,切实加强党费收缴管理,深化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就在全局党员中开展个人党费交纳自查承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局所有党员,包括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
二、自查整改内容
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党费收缴标准,每名党员对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逐年自查,主要包括每年月固定收入情况、年度应交党费数额、实交党费数额、欠交党费数额、补交党费数额和完成补交时间,重点整改党费交纳标准低和拖延、少交、欠交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党员个人交纳党费自查承诺活动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进行,整体要求8月26日前全部完成。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个人自查。每名党员按照自查内容,以2008年4月为起始点,结合个人工作经历,主动与党组织对接,对近九年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逐年逐项自查核实,认真如实填写《党员个人交纳党费自查自改情况表》,并亲自签名后一式五份交至党支部。
2.党支部核查。党支部对照党员党费交纳台帐,对每名党员填写的《党员个人交纳党费自查自改情况表》进行逐项审核,对审核出的问题要与党员本人进行沟通,确保真实无误后在本单位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补交党费和个人承诺。党员根据个人自查和支部核查情况,限期向党支部全额补交所欠党费,并向党支部递交党员交纳党费承诺书,存入党员个人档案,作为党员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
4.总结报告。各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交纳党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建立自查自改台帐,撰写自查报告,连同《党员个人交纳党费自查自改情况表》和所补交党费一并交至交至局党总支,由局党总支汇总后交至新密市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局各党支部要把党员个人交纳党费自查承诺活动作为近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严格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自查承诺活动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责任。各党支部要把此项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支部 书记要亲自抓、负头责,层层细化责任,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督查考核,确保自查承诺活动按时完成任务。年底,自查承诺活动情况要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二是区分情况。自查整改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局党组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经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局党组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确保自查整改工作既积极、又稳妥。
三是严明纪律。要以此次自查承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严格党费交纳制度,严肃党费交纳纪律,真正把党费交纳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党员的基本条件。对于在自查整改中不积极、不认真的党员,要坚持劝解改正和从严惩处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处置。对于故意隐瞒个人收入情况、降低交纳党费标准的,要严肃批评,立即整改;对于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坚决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附件:1. 党员个人交纳党费自查自改情况表
2. 党员交纳党费承诺书
中共新密市统计局党组
2016年8月25日
中共新密市统计局党组 2016年8月25日印发
承 诺 书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本人现向党组织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本人收入变动情况,依据规定比例核准个人应交党费,做到足额交纳;
二、坚持每月在党员固定活动日向党组织及时交纳党费,做到不迟交、不少交,如遇到特殊情况,提前向党组织说明;
三、本人如出现少交或不交党费的情况,同意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接受党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