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29000/2016-000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城政文〔2016〕60号 | 成文日期:2016-08-30 | 发布日期:2016-09-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做好G20峰会期间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G20峰会期间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郑防领办〔2016〕49号)及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G20峰会期间新密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防领办〔2016〕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河南省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督察方案》和《G20峰会期间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及《G20峰会期间新密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规定的各项措施,重点在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方面采取强化措施,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污染源管控工作,确保G20峰会期间,我镇空气质量全部达到良及以上级别。
二、会议保障阶段和区域
(一)会议保障阶段
2016年8月24日0时-9月6日24时,共14天。
(二)实施区域
全镇行政区域。
三、主要污染控制措施
(一)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 6 7方案、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 3 9方案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 2 5方案。
1.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镇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督导组长:张聚发
督导部门:规划办
责任单位:各村、各施工单位
2.强化各类道路扬尘治理
(1)定期清理清洗辖区内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公路积土积尘。
(2)对于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
(3)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
(4)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土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土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5)以克论净不达标路段或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吸尘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
督导组长:袁海伟
督导部门:规划办
责任单位:各村
3.强化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自2016年8月30日起,所有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业主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继续使用。
(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
(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
(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措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
(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
(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督导组长:杨玉超
督导部门:交通办
责任单位:各村
4.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1)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
(2)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必须实施源头治理,安装GPS定位系统,新购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尘、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运输和装卸。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密闭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经整改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经监管部门审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3)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限时、限速行驶。
(4)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5)开展卡口检查,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跑冒滴漏”、冒尖运输、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经查处认定的一律吊销营运资格1个月,坚决遏制渣土车遗撒现象。
督导组长:杨玉超
督导部门:交通办、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
5.深化工业企业治理
(1)对水泥、煤炭、电解铝、化工、工业窑炉涉及排放不达标的坚决停产整治。
(2)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
督导组长:杨玉超
督导部门:工业办、交通办
责任单位:各村
6.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VOCS环境监管继续在全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集中整治行动,主要从规范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整治镇区建成区内露天喷漆场所、淘汰开放式干洗机和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等五个方面进行集中整治。
督导组长:杨玉超
督导部门:交通办
责任单位:各村
(2)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管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检查频次,组织各村,各部门加强对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动态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加油站、油罐车早8点-晚8点间不得装卸油。
督导组长:杨玉超
督导部门:交通办
责任单位:各村
(3)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依法实施停产整改、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或吊销道路运输证。严格取缔未取得资质的“黑加油站(点)”。
督导组长:王俊杰
督导部门: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村
7.严格监控煤炭质量
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要使用灰分≤32%,全硫含量≤0.5%低硫优质煤。
督导组长:王俊杰
督导部门: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村
8.坚决防止镇区焚烧垃圾
加强城乡综合治理,依托网格化管理和数字化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督导组长:袁海伟
督导部门: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
9.坚决防止秸秆禁烧
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
督导组长:韩红瑞
督导部门:农办
责任单位:各村
1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严格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督导组长:王晓龙
督导部门: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
11.禁止露天烧烤
加强执法检查,严禁在镇区露天烧烤食品。
督导组长:袁海伟
督导部门: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
12.充分发挥网格成效
将保障任务下达到各级网格,明确网格长、网格员的任务,组织开展检查巡查。
督导组长:田卫婷
督导部门:网格办
责任单位:各村
(二)强化以下措施
1.对停限产企业实现“一厂一策”,做到“四具体”,具体到企业、具体到生产线、具体到设备、具体到产能。
督导组长:王俊杰
督导部门: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村、各企业
2.实施驻厂监管。环境监管人员驻守限产减排和停产整治的企业与单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督导组长:杨玉超
督导部门: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3.水泥、耐材、建材、碳素、化工等涉气行业,会议期间出现超标或故意闲置治污设备、偷排偷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实行高限处罚并停产治理,治理完成经验收后方可重新生产。
督导组长:杨玉超
督导部门: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三)应急保障措施
1.启动条件
接到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正式启动相关应急保障措施的通知;
2.解除条件
接到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正式解除相关应急保障措施的通知;
3.应急保障措施
扩大企业停产、限产范围
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减少50%以上的要求,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石化(含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停、限产措施。不能达到限产整治标准的,要立即停产整治。
实施企业停产、限产应急措施,应确保安全生产。
督导组长:王俊杰
督导部门: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村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城关镇G20峰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
组 长:魏洪波 镇长
副组长:寇海燕 镇党委副书记
杨玉超 副镇长
成 员:各督导组组长及各村支书、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大气办,杨玉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保障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镇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督导组、各村要结合督导领域,切实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导,强化责任追究
会议保障期间,8月24日至9月6日期间,镇各个督导组要对重点防控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的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将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信息报送,开展效果评估
各督导组要严格按照会议保障措施要求开展工作并从8月24日起,每周四上午12点前将督导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纸质)报送至镇大气办。镇大气办收集汇总后及时上报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