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6-0014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保护,治理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6〕47号 | 成文日期:2016-09-05 | 发布日期:2016-09-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5日
新密市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做好老旧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2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新密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积极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重点拆解报废国三及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使用十年以上、三个周期未进行审验并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淘汰任务(2016年完成任务总量的20%,2017年完成任务总量的50%,2018年完成任务总量的30%),大幅降低我市老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工作任务
(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将老旧车信息按照车辆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分类,将老旧车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或单位)、登记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于9月5日前提供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辖区政府)、市交运局、市事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各辖区政府、市交运局、市事管局要按照本方案和《2016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任务分解表》任务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主动作为,认真履责,确保完成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市交运局、市事管局
(三)加强老旧车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指导、监督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市场价格回收报废车辆,确保报废车辆就地拆解,防止报废车辆再次流入社会。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将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信息输入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系统,并与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按照市公安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单位公务老旧车的淘汰工作。制定对市直机关老旧车淘汰工作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市事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五)研究制定营运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公安部门提供的营运老旧车信息,完成全市营运老旧车淘汰任务。对营运老旧车认真细致地进行摸底排查,于每月25日—30日将营运老旧车相关报废手续,交至市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对各辖区政府营运老旧车淘汰工作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
(六)对达到强制报废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分两批(每年2月底前、8月底前)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业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坚决杜绝已公告牌证作废、未实际上交老旧车上路行驶。要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未上交报废的老旧车的行驶轨迹、行驶时段等规律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地进行查处。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查缉布控系统高效工作,对查缉布控系统周边道路要提前安排足够警力定点守候,一旦发出预警信息,及时调度,迅速拦截,提高查处的效率。每周组织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严格查处已注销未上交报废的老旧车违规上路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报废一起,同时对驾驶已注销老旧车的驾驶员一律顶格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充分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及平台,进行报废流程宣传,以及反面典型曝光,为全面淘汰老旧车工作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做到主动作为、善于发声。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辖区政府
(九)市财政部门保障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宣传、督导和办公等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依法监督,严肃查处老旧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三、方法步骤
(一)分解任务。各辖区政府、市交运局、市事管局对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进行逐一分解,压实责任,落实专人专访;要坚持见人、见车,确保走访见面率100%,动员率100%;要讲明政策,告知车主该车已丧失合法上路行驶权,车辆信息已录入公安查缉布控系统,上路行驶将被查缉并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督促车主限期将老旧车上交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业务。
(二)二次确认。对户籍在外地的车主,或其他原因无法找到车主的,各辖区政府要重点安排人员采用挂号信等形式进行通知。对首次投递被退回的信件,各单位要充分调动税务、工商、通信等资源,协调查找车主地址,确保二次投递成功。
(三)警地互动。对于通知到车主但拒不配合工作的,各辖区政府要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求得支持,辖区公安派出所要主动配合,“一格(村)一警”干警要积极协助社区开展工作,与社区工作人员一道将逐一告知通知书代为确认送达车主;市公安交巡警大队要依法依规逐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报废老旧车不敢上路。
(四)从严查处。市公安机关要充分调动路面警力,多警种交叉巡查,并利用查缉布控系统实时查纠。对已公告牌证作废未实际上交的老旧车违规上路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拆解一起,同时对驾驶员按照驾驶报废车上路进行顶格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老旧车淘汰工作顺利开展,将成立新密市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老旧车淘汰工作。各辖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辖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对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市公安、环保、商务、交运、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老旧车淘汰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评。市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各成员单位干部组成督导组,对老旧车淘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月度工作点评制度,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奖补,对排名落后、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进行批评、处罚,直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老旧车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的自觉性,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2016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附 件
2016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淘汰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辖区 | 任务数 |
1 | 米村镇 | 230 |
2 | 袁庄乡 | 240 |
3 | 牛店镇 | 537 |
4 | 平陌镇 | 725 |
5 | 超化镇 | 902 |
6 | 大隗镇 | 725 |
7 | 苟堂镇 | 464 |
8 | 刘寨镇 | 1544 |
9 | 曲梁镇 | 906 |
10 | 白寨镇 | 1183 |
11 | 岳村镇 | 531 |
12 | 来集镇 | 986 |
13 | 城关镇 | 508 |
14 | 西大街办事处 | 151 |
15 | 青屏街办事处 | 248 |
16 | 新华路办事处 | 429 |
17 | 矿区办事处 | 75 |
18 | 尖山风景区管委 | 82 |
19 | 外地 | 234 |
20 | 其它 | |
合计 | 1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