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6-000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07 | 发布日期:2016-09-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提高全市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参保覆盖面,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的压力,根据豫财社【2016】41号文件精神,新密市决定提高全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6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
(一)、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元、省财政补助90元、郑州市财政补助10元、新密市财政补助80元。
(二)、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元、省财政补助90元、郑州市财政补助30元、新密市财政补助60元。
新密市自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财政补助标准不断调整,财政投入逐年加大,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要积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用典型事例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切实把城镇居民医保这项民生工程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