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保障民生这副牌--新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索 引 号:416265205/2016-0004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关 键 词:工作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07发布日期:2016-09-0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打好保障民生这副牌--新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为提高全市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参保覆盖面,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的压力,根据豫财社【2016】41号文件精神,新密市决定提高全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6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

(一)、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元、省财政补助90元、郑州市财政补助10元、新密市财政补助80元。

(二)、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元、省财政补助90元、郑州市财政补助30元、新密市财政补助60元。

 新密市自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财政补助标准不断调整,财政投入逐年加大,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要积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用典型事例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切实把城镇居民医保这项民生工程工作做实做好。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