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1670787X/2016-0005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米发〔2016〕64号 | 成文日期:2016-09-12 | 发布日期:2016-09-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党(总)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现将《关于在全镇党员中开展 “百分制”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贯彻执行。
中共米村镇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关于在全镇党员中开展“百分制”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引导全镇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党员中开展“百分制”考核。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以建强建优党员队伍为突破口,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为全面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宜游新城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百分制”考核,明确党员标准,规范党员行为,切实解决好目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学习教育难组织、流动党员难管理、党员作用难发挥、后进党员难处置等问题 积极探索新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真正把全镇党员队伍建设成为服务人民群众、引领群众致富的主心骨,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主力军。
三、考核对象
全镇各党支部中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对于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委批准后,可不纳入党员百分制考核。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灵活进行。
四、考核方法
党员百分制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党员日常履行党员义务、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落实承诺、亮明身分等情况对每一名党员进行定量考核;利用每年的党员互评以及党总支所掌握每名党员平时的表现情况,由各党(总)支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党员提出定性评议。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党员百分制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定量考核分值为75分,定性考核分值为25分。
(一)定量考核内容(分值75分)
1、积极参加党总支组织的各类活动(15分)。得分方式:每名党员参加活动的次数÷本年度党总支组织各类活动的总次数*15分,所得分值即为该党员的本项得分。要求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分配,执行党内外各项制度,及时完成组织交给任务。
①迟到、早退一次各扣3分,以此类推,三次(含)以上不得分。②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向所在支部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6分,连续无故缺席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2、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5分)。得分方式:一年四季度的党费收缴中,有任何一次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该项即为0分。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未按时缴纳党费扣2分,连续三次迟交或未交年度考核不合格。
3、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15分)。得分方式:每名党员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本年度党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总次数*15分,所得分值即为该党员的本项得分。但是年龄在60岁以上或身体残疾的党员,本项得满分。
4、党员亮身份,践承诺(15分)。为更好地打造“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通过亮身份,在“内力”——党员自我暗示和“外力”——群众监督约束双重作用下,强化党员责任,督促兑现承诺。
不能按照要求在门前置挂“共产党中户”标识牌,扣3分;不能做到维护本村文明创建成果,确保房前屋后及庭院的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的,扣5分;不能团结同志及邻里,经常与人产生争吵的扣2分;承诺不能兑现的扣5分。
5、能够遵守党纪国法,无违法违纪行为(15分)。参与群体上访、闹事的每次扣5分;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及其他违反政策行为的每人次扣3分;本人受到警告处分或行政拘留处理的党员该项不得分;本人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理的党员当年考核即为不合格党员,其他项将不再得分。
(二)定性考核内容(分值25分)
1、年度党员互评共计15分。根据互评结果:评为优秀的得15分;评为称职的得10分;评为基本称职的得5分;评为不称职的得0分。
2、党(总)支成员所利用平时掌握的每名党员表现情况,采取无记名打分方式为每名党员打分,总分值为10分。根据打分结果,取每名党员的平均分。
六、评比办法
(一)党(总)支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评比,评委要由党(总)支全体党员投票选出,在全体党员中进行公示。评比结果要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进行总评。
(二)考核评价及相关处理措施要以百分制考评为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以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
l、综合考评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
2、综合考评分数在70分到89分的评定为合格。
3、综合考评分数在60分到69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
3、综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员百分制考核实行规范化操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底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确保考核程序严密性。建立党员百分制考核支部台帐,将党员基本情况和每年的考核结果登记在册。每年的考核结果对外公示。
实效化运用,确保考核结果严肃性。一是每年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直接从百分制考核得分最高的党员中产生,党(总)支也给予优秀党员相应的奖励;二是后备干部的培养从党员百分制考核中得分较高的年轻党员中产生;三是对评定为60—69分的党员,要求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四是对评定60分以下的党员,采取组织谈话、通报批评等形式进行教育和处理,并指定考核优秀党员进行结对帮扶;五是对连续两年评定为60分以下的党员,劝其退党,并报镇党委给予组织处理。六是根据党员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对党员户进行星级评定:90分以上的党员户评为五星户;80—89分的评为四星户;70—79分的评为三星户;60—69分的评为二星户;60分以下的评为一星户。同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确保党员与群众的知情权。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党(总)支部要把党员“百分制”考核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重要任务来对待,作为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乡党委要建立党员“百分制”考核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委班子成员指导联系基层支部制度,指导细化党员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加分项目,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党员“百分制”考核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各党(总)支部是党员“百分制”考核工作实施主体,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要严格考核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于有事不报、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责任。要把党员“百分制”考核工作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引领群众致富结合起来,与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结合起来,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务求实效,认真总结。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督促、参与指导党员“百分制”考核工作,并充分运用好测评结果,使得考核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党(总)支部要及时发现党员“百分制”考核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党员等次评定情况、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要在次年1月31日前上报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