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6-0016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6〕55号 | 成文日期:2016-09-18 | 发布日期:2016-09-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8日
新密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全面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中国新密门户网站、“信用郑州”网站、“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郑州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工作目标。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清零任务,将2016年元至10月份发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11月底前完成存量任务,将2015年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年至2015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垂直管理的部门按照本系统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公示标准开展“双公示”工作,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按本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有关部门和单位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有关部门和单位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尚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应公示其机构代码证信息或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涉及自然人的应公示身份证相关信息,为保护公民隐私可按规定在公示时进行模糊处理。
(三)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郑州市双公示管理系统网站上传相关信息。进入方式为:输入郑州市双公示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187.33.218:8197/zhengzhou,用户名xms(输入时注意大小写),初始密码111111(密码不得自行修改,请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双公示”专栏,与“信用郑州”网站建立链接,方便公众查询。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部门要探索积极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双公示”移动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双公示”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牵头(2016年8月起,市信用办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56915005),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法制办、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做好配合。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责任领导,统筹推进本部门、本领域“双公示”工作,并明确由办公室(或牵头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及时、不准确、不更新、不可用等问题。
(三)加强评估考核
市政府将“双公示”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市督查考评办要会同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将“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督查考核。
附件:1.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名单
2.法人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
3.法人行政许可信息统计表
4.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
5.自然人行政许可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名单
一、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
市政府、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含市土地储备中心)、安监局、住建局、规划局、交运局、环保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文广旅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含市食品安全办)、执法局、 粮食局、农机局、工商质监局、人防办、盐业局、残联、气象局、烟草局、公安消防大队
二、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
市政府、米村镇、牛店镇、平陌镇、超化镇、大隗镇、苟堂镇、刘寨镇、曲梁镇、白寨镇、岳村镇、来集镇、城关镇、袁庄乡、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含市土地储备中心)、煤炭局、安监局、住建局、规划局、交运局、环保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文广旅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含市食品安全办)、审计局、统计局、执法局、商务局、粮食局、农机局、工商质监局、物价局、人防办、爱卫办、盐业局、档案局、保密局、供销社、残联、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 烟草局、公安交巡警大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道路运输管理局、交运局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
附件2
法人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后三项均无,则必填) | 组织机构代码(三选一) | 工商登记码(三选一) | 税务登记码(三选一) | 指标编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案件名称(必填) | 处罚类别(必填) | 处罚事由(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期(必填) | 处罚截止期(必填) | 处罚机构/机关(必填) | 处罚部门/地方编码(必填) | 备注(其他) |
123 | ×××单位 | 369852147741258963 | 123456789 | 369852147 | 147852369 | 填写指标编码 |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填写案件名称 | 警告 | 填写处罚事由 | 填写处罚依据 | 填写处罚结果 | 2014-03-12 | 2015-03-12 | ××机构 | ××部门 | 填写其他备注信息 |
附件3
法人行政许可信息统计表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后三项均无,则必填) | 组织机构代码(三选一) | 工商登记码(三选一) | 税务登记码(三选一)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必填) | 项目名称(必填) | 审批类别(必填) | 许可内容(必填) | 许可生效期(必填) | 许可截止期(必填) | 许可机构/机关(必填) | 许可部门/地方编码(必填) | 备注(其他) |
123 | ×××单位 | 369852147741258963 | 123456789 | 369852147 | 147852369 | 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号 | 填写项目名称 | 普通 | 填写许可内容 | 2014-03-12 | 2015-03-12 | ××机构 | ××部门 | 填写其他备注信息 |
附件4
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有效证件类型 | 有效证件号码(必) | 指标编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案件名称(必填) | 处罚类别(必填) | 处罚事由(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期(必填) | 处罚截止期(必填) | 处罚机构/机关(必填) | 处罚部门/地方编码(必填) | 备注(其他) |
123 | 张三 | 居民身份证 | 410************02 | 填写指标编码 |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填写案件名称 | 警告 | 填写处罚事由 | 填写处罚依据 | 填写处罚结果 | 2014-03-12 | 2015-03-12 | ××机构 | ××部门 | 填写其他备注信息 |
附件5
自然人行政许可信息统计表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有效证件类型 | 有效证件号码(必)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必填) | 项目名称(必填) | 审批类别(必填) | 许可内容(必填) | 许可生效期(必填) | 许可截止期(必填) | 许可机构/机关(必填) | 许可部门/地方编码(必填) | 备注(其他) |
123 | 张三 | 居民身份证 | 410************02 | 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号 | 填写项目名称 | 普通 | 填写许可内容 | 2014-03-12 | 2015-03-12 | ××机构 | ××部门 | 填写其他备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