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索 引 号:737415948/2016-00043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
发布机构: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食品,消费警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20发布日期:2016-09-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秋季来临,气温渐低,火锅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喜好的餐饮消费方式。为确保广大市民的饮食安全,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食用火锅请注意食品安全。

      一、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卫生的饭店。同时,在餐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牌上贴有大笑或微笑或平脸的等级标志,分别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优秀、良好或一般。建议广大消费选择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饭店。

      二、根据相关规定,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应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予以公示。消费者一旦发现餐饮单位有违法使用罂粟壳、硼砂等非食用物质行为的,请向当地公安、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三、为避免熟食被生食品污染,请不要将熟食品与待煮的生食品混放,夹取生食品最好使用专用工具,不要与食用筷子混用。

      四、涮羊肉、牛肉等肉类食品时请“涮”足时间,切勿贪鲜而未煮熟透,若含有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虫未经高温充分杀灭有可能导致感染疾病。

      五、用餐后如出现身体不适请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应及时前往医院诊治,同时在第一时间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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