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3879590/2016-0009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1 | 发布日期:2016-09-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河南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安监管〔2016〕49号)、《郑州市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郑安委〔2016〕11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6〕99号)等文件要求,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大检查,深度彻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水平;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一)为保障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建军 局长
陈海伟 局党组书记
副 组 长: 朱建涛 副局长
陈新鹏 副局长
刘海亮 纪检书记
李红亮 副局长
黄运涛 总工程师
宗建敏 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振东 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
曲砝灿 机关党支部书记
李光华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主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和3个执法检查组,由局全体干部职工和有关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执法检查组检查任务分工见附件2。
三、检查范围
全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全市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
四、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要点见附件3。
五、各工作组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负责大检查行动的日常推进工作;负责大检查行动过程中各执法检查组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各执法检查组行动开展信息。
后勤保障组:负责检查各工作组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负责大检查期间的车辆调配;负责行动物资、医疗、工作餐的保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技术组:负责大检查工作的技术支持;负责从专业角度客观、如实反映被检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负责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负责对特殊问题进行会商、政策解析。
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六、集中执法检查时间
2016年9月18日至9月30日。
领导小组下设各执法检查组按照逐乡逐镇逐办逐生产经营单位排查的原则,对照检查任务,地毯式无缝隙的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集中执法检查。
七、工作要求
1.检查工作要细。各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突出检查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2.执法工作要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定岗、定人、定责限期整改;对经复查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3.实行首查负责制。此次大检查谁检查、谁督促、谁复查、谁执法、谁消号,明确责任,一办到底。集中执法检查结束后,各执法检查组组长、副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原检查人员对检查过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查、执法,直至集中执法检查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为止。八、纪律要求1.大检查工作开展期间,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准请假,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需经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意审批。2.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按指定时间、指定位置到岗到位,并对各工作组所有人员进行分工定责,确保工作实效。各执法检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执法文书的制作、安全隐患整改前后影像资料的留存等工作,每天下午要将当天下发的执法文书复印件报综合协调组。3.各安监中队提供的执法装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必须提前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4.所有参与执法检查人员要做到持证检查,文明执法,态度和气,耐心指导,热情服务。5.所有参与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三不准”(即不准在被检查单位免费用餐;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礼品;不准隐瞒检查真实情况),做到廉洁执法,否则将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我局规章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各工作组成员名单
2.执法检查组检查任务分工表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要点
附件1 |
各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朱建涛
成 员:王万里、马云龙、刘颖歌、杜东丽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刘海亮
成 员:刘彦森、卢冯莉、周星露、樊晓曼、袁振凯、杨耀宗
公务车:KM016
三、专家技术组
组 长:黄运涛
成 员:郑黎辉、杨红军、朱磊
四、执法检查组
第一组:
组 长:陈新鹏
副组长:张振东
成 员:杨红军、杨永辉、李全虎、冯鹏辉、刘鹏辉、赵鹏、陈孟军、王绍辉、石建丽、王烊、刘冰、杨萌、靳少彭、孙艮旭、李二伟、王海州、慎晴
公务车:K2066;执法装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由安监一中队提供,安监二中队、安监三中队备用。
第二组:
组 长:李红亮
副组长:黄运涛
成 员:郑黎辉、贾松乾、朱鸿涛、郭松峰、刘宏亮、薛凯华、王鑫涛、张洪溟、杨柳青、王文彪、胡绍兵、周文朝、高万鹏、王万青、周晓磊、雷松胜、蒋伯帅
公务车:FT560;执法装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由安监四中队提供,安监七中队、安监九中队备用。
第三组:
组 长:刘海亮
副组长:宗建敏
成 员:刘鹏、杨明辉、朱磊、李文涛、李建中、张果、薛凯元、郭子立、王涛、王家祥、翟红磊、高申、路鹏飞、辛博、杨小勇、李星宇、韩晓丽、李义
公务车:2L136;执法装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由安监八中队提供,安监五中队、安监六中队备用。
附件2 |
执法检查组检查任务分工表
组 别 时 间 | 第一组 | 第二组 | 第三组 |
9月18日 | 袁庄乡 | 白寨镇 | 岳村镇 |
9月19日 | 袁庄乡 | 白寨镇 | 岳村镇 |
9月20日 | 大隗镇 | 白寨镇 | 牛店镇 |
9月21日 | 大隗镇 | 曲梁镇 | 牛店镇 |
9月22日 | 来集镇 | 刘寨镇 | 米村镇 |
9月23日 | 来集镇 | 刘寨镇 | 米村镇 |
9月24日 | 来集镇 | 刘寨镇 | 平陌镇 |
9月25日 | 城关镇 | 青屏街办事处 | 新华路办事处 |
9月26日 | 城关镇 | 西大街办事处 | 新华路办事处 |
9月27日 | 城关镇 | 西大街办事处 | 新华路办事处 |
9月28日 | 苟堂镇 | 西大街办事处 | 矿区办事处 |
9月29日 | 苟堂镇 | 超化镇 | 矿区办事处 |
9月30日 | 苟堂镇 | 超化镇 |
附件3 |
新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要点
企业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
企业地址 | 企业联系电话 | ||||||
检查时间 | 填表人 |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检查情况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 督查复查 | |
1、取得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 1、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生产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登记地址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及时变更和换领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
2、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是否完整(在有效期内) | |||||||
2、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 1、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到期换证情况,人员调整后及时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 ||||||
2、新进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有记录 | |||||||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 |||||||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隐患情况 | 1、建立隐患排查与治理台帐,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 | ||||||
2、对各类隐患整改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做到整改部门、资金、措施、时间、责任人五落实;隐患整改后,要有责任人签字和安全管理人员复查确认(看台帐)。 | |||||||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 |||||||
4、是否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4、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 1、按照生产实际和国家标准制定了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 ||||||
2、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照规定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 |||||||
3、应急体系是否发生改变,如发生改变,需重新备案。 | |||||||
4、企业组织定期应急演练。有计划、有记录,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 |||||||
5、是否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情况。 | |||||||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 1、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在建项目经省或市安监部门批准取得设立批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情况; | ||||||
2、建设项目结束后取得安监部门试生产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批准情况; | |||||||
3、是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
4、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有违规建设情况。 | |||||||
6、站内、站外或厂内厂外重要设备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情况 | 1、厂内或站内设备、建筑物、危险物品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看评价报告) | ||||||
2、厂内、站内与厂外或站外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看评价报告) | |||||||
7、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7、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 1、外来施工、作业等承包、承租单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接受 本企业的安全管理; | ||||||
2、有统一协调管理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
3、租临协议是否过期(土地手续等); | |||||||
4、经营单位有无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 |||||||
5、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1、建立事故台帐,详细记录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中毒事故、设备事故等; | ||||||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上报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安监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 | |||||||
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 |||||||
9、防高温防汛期工作落实情况 | 机构建立情况、预案修订情况、抢险物资储备情况。 | ||||||
10、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 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 ||||||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情况。 | |||||||
11、其他方面 | 1、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情况; | ||||||
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完成情况; | |||||||
3、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隐患; | |||||||
4、其他新增检查事项。 |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要点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企业名称 | 批发许可证号 |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许可范围 | ||||||
分管安全 | 联系电话 | 有效期限 | ||||||
序号 | 检查 | 检查要点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
1 | 安全基础 | 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 ||||||
2 | 按照有关规定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安全管理责任明晰。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 |||||||
4 |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产品买卖合同管理、流向信息化管理等制度齐全。 | |||||||
5 | 本单位职工、外来人员以及车辆等进出库区登记制度、库区值班值守制度齐全并得到落实。 | |||||||
6 | 库区及库房有醒目安全标志、标识,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 |||||||
7 | 库区的道路硬化,且设置了符合标准要求的围墙及防火隔离带,无农业生产和家禽养殖。 | |||||||
8 | 防爆、防 | 1.1级库房防护屏障符合规范要求,防护土堤的高度不低于屋檐,顶宽大于1.0m,底宽大于高度的1.5倍,边坡稳定,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距离在1.5—3m之间。 | ||||||
9 | 库区的防雷设施需按要求及时定期进行检测。 | |||||||
10 | 仓库的消防水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
11 | 面积超过500㎡的仓库进行防火隔离分区。 | |||||||
12 | 库房出入口设置了导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 | |||||||
13 | 库房的通风、防潮、防盗、防小动物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并每天如实记录库房内温湿度。库房温度是否控制在-20℃~45℃范围,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50%~85%范围。 | |||||||
14 | 电气设施 | 1.1级库房无照明灯等电气设施,1.3级库房内的照明采用防爆灯。 | ||||||
15 | 库房外架空电线与库房保持线杆高1.5倍以上距离,库房电气线路采用钢管敷设。 | |||||||
16 | 库区视频监控设施完好,无高压线路穿越库区。 | |||||||
17 |
日常仓库
日常仓库
| 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无违法违规出租、转让仓库等问题。 | ||||||
18 | 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 |||||||
19 | 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库内产品堆码整齐(划有标志线),搬运通道畅通(不小于1.5m),堆垛有间距(不小于0.7m),不超高(成品不超过2.5m)、不靠墙(距墙不小于0.45m)、不超量。 | |||||||
20 | 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库房内没有存有超标、贴牌、假冒、不合格产品,以及将执法收缴的产品、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 | |||||||
21 | 无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和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入库房等违规行为。 | |||||||
22 |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闭环整改。 | |||||||
23 | 人员和车辆进出库区登记、库区值班值守和库房定期巡查制度的落实。 | |||||||
24 | 产品流向 | 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购买产品签订有规范的买卖合同,且合同中详细标明了购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 ||||||
25 | 按照要求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进行产品流向登记,且登记记录保存3年备查。 | |||||||
26 | 库存产品包装标志符合安全与质量的要求,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含药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标志标识清晰。无超许可范围产品 | |||||||
27 | 库存产品按规定张贴了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 | |||||||
28 |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 ||||||
29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情况。 | |||||||
30 | 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设置有畅通的固定报警电话。 | |||||||
31 | 根据当地及企业具体特点需要检查的内容。 | |||||||
处理意见 | 立即整改项(填序号) | |||||||
限期整改项(填序号) | ||||||||
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要点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零售点名称 | 零售许可证号 |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许可范围 | |||||||
安全员 | 联系电话 | 有效期限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
1 | 有关证照情况 | 经营(零售)许可证合法有效,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 |||||||
2 | 人员培训情况 | 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 |||||||
3 | 安全员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
4 |
零售点设置安全要求
零售点设置安全要求 | 严禁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 | |||||||
5 | 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 ||||||||
6 | 与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小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
7 | 零售场所安全要求 | 零售场所是否实行专店经营。 | |||||||
8 | 零售场所无生火、抽烟等明火,无用电设备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 | ||||||||
9 | 安全设备设施要求 |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 |||||||
10 | 零售场所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11 | 依法经营情况 | 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产品或非法产品。 | |||||||
12 | 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 ||||||||
13 | 是否有销售实名登记台帐和流向记录。 | ||||||||
14 |
产品存放情况
产品存放情况 | 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 |||||||
15 | 产品堆放整齐、稳定。 | ||||||||
16 | 产品包装标志 | 产品包装标志符合安全与质量的要求。 | |||||||
17 | 产品张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 ||||||||
18 | 值班值守情况 | 零售场所落实了值班值守制度。 | |||||||
19 |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 |||||||
20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情况。 | ||||||||
21 | 根据当地及该零售点具体特点需要检查的内容。 | ||||||||
处理意见 | 立即整改项 | ||||||||
限期整改项 |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查表
单位(公章):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情况 | |
1 |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 |||
2 | 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
3 | 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是否分开,生产布局是否合理。 | |||
4 | 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
5 | 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6 | 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 |||
7 | 是否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是否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 |||
8 | 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档、是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布。 | |||
9 |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
10 | 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11 | 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 | |||
12 | 是否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的作业。 | |||
13 | 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
14 | 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 |||
15 | 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 |||
16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 |||
处理意见 | 立即整改项(填序号) | |||
限期整改项(填序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