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1390583/2016-0002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2 | 发布日期:2016-09-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端正入党动机。
3.党支部要派1—2名党员作为培养人,并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政治、思想等方面的培养和考察。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参加党校为期两周的集中培训。
5.接收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过支部大会讨论能否按时转正,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