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1390583/2016-000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2 | 发布日期:2016-09-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支部党员大会:(1)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2)支部委员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的内容事先通知全体党员。(3)每次支部大会都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4)支部委员会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2.支部委员会:(1)支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讨论支部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2)会议内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研究、发展党员,安排部署支部的各项工作。(3)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集中研究决定支部重大事项。(4)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提前把会议内容通知到每个成员。(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记录、并妥善保管。
3.党支部民主生活会:(1)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2)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最迟不超过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3)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应提前把时间和内容通知各位委员,并提前一天报告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4)生活会原则上不能缺席,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者需事先请假,并递交书面材料。(5)生活会应认真做好记录。
4.党课:每半年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讲授党的基本知识,结合党的重要文件和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