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1390583/2016-000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2 | 发布日期:2016-09-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采购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在财政纪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采购范围。具体包括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
3.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月初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综合科汇总;综合科将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汇总情况报主任签批后,由综合科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做好领取登记。
4.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任同意后,到综合科登记,由综合科人员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手续,由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