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1390583/2016-000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2 | 发布日期:2016-09-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
2.档案资料文件由专人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持档案文件不虫蛀、不受潮、不受损、不丢失、不泄密,各类档案由档案员负责分类、归档、管理。
3.建立健全档案收进、移出以及查、借、阅制度,做到借出有记录,归还有时间。各类文件严格实行借阅登记和审批制度。
4.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收集、整理、备份,到年底统一移交综合科进行归档整理,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
5.外单位查、借、阅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查阅。
6.形成的文字材料,特别是向上级报送的文字材料须交档案员一份备查(阶段总结、申请、报告等)。
7.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须报主任审阅签发,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打印校对装订后,及时按要求分发送达单位。
8.加强档案的宣传工作,提高档案意识、档案的法治观念、基本的档案收集保管技能,培养移交、寄存档案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