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1390583/2016-000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2 | 发布日期:2016-09-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实行指纹机出勤考核。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时间必须按指纹,每月通报一次。
2.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凡请事假、病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需经科长批准,请假一天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需经主任批准。审批后的手续要及时交到综合科作为考勤依据,否则视为旷工。所有请假人员要到办公室办理请销假登记手续,无登记手续的,视为旷工。
3.综合科负责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不请假,又无人证明去向者,按旷工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4. 公休假、产假、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年初由综合科制定年度公休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