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40730244/2016-001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行政执法局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30 | 发布日期:2016-09-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入管理。单位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三条 经费开支审批。各部门日常性开支,应按照呈报程序逐级报批,每笔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属实后,再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报销。其具体的报账程序是:
经手人签字——票据由人财科查验真伪——分管领导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资金结算中,除日常零星开支外的其他费用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第五条 往来款项管理。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2.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六条 单位大宗、大批量物品采购(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由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票据、印章管理。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卡三对照,并且每年要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第九条 差旅费的报销。1.出差人员在新密市域内市、乡镇之间出差当天往返,交通工具无论是公交车还是私家车,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只补助伙食费20元。2.到郑州出差当天往返,交通工具无论是公交车还是私家车,总费用(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不得超过80元;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总费用减半。3.如有省外出差情况,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新密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或单位工资代发户。4.出差如需住宿,住宿费标准参考《新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密财政〔2016〕2号)。
201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