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化镇超化村2017年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的承诺

索 引 号:005307685/2016-0007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公告
文    号:超政文〔2016〕130号成文日期:2016-09-30发布日期:2016-09-30
体    裁:公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超化镇超化村2017年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的承诺关于超化镇超化村2017年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的承诺


超政文〔2016〕130号                  签发人:刘根旺

 

超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超化镇超化村2017年财政奖补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的承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改【2013】27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郑财基【2016】9号)的文件精神,努力打造超化镇超化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按照新密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转型升级政策要求,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整治与公共服务设施时,重点向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和特色村倾斜,努力打造“村庄秀美、环境优雅、生活甜美、社会和谐”的美丽乡村;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为平台,依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定到哪里,相关配套资金、整合资金到哪里”的思路,坚持“渠道不变、性质不乱、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尽其功”的原则,积极整合示范村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村庄规划、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农村建设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与效益。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超化镇人民政府郑重承诺:认真把握政策、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平台作用,在协调、整合多元化投入的同时,按照豫《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改【2013】27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郑财基【2016】9号)的文件要求,整合各类相关资金,保证不留资金缺口。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暂未开工,且本次申请的项目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没有重复申请,不存在套取国家奖补资金情况。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合法合理统筹使用本项目建设资金,不挪用资金进行其他活动,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转移该项目资金,积极合理的介入新密市超化镇超化村美丽乡村建设中。

特此承诺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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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化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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