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6-000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居民医保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09 | 发布日期:2016-10-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新密市将从10月份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