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6-000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25 | 发布日期:2016-10-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密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待遇作出以下调整: 1、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90%;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年调整为24万元/年; 3、取消大病救助支付限额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规定,缴费满一年即可享受24万元的大病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