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14/2016-000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 |
文 号:刘政〔2016〕112号 | 成文日期:2016-10-27 | 发布日期:2016-11-01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改[2013]6号)要求,刘寨镇2013年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已按照设计施工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现特请市政府给予项目审计。
妥否,请批示
刘寨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