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6-00172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文    号:新密政〔2016〕21号成文日期:2016-10-21发布日期:2016-11-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1日

 

新密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工作部署,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郑政〔2016〕21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富裕文明、绿色生态、平安和谐、公平有序”现代化宜居宜业新密为统领,以“五个新密”建设为路径,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以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治理为重点,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倡导绿色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新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生态治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大气、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河美”的生态新密。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严格控制增量,强化削减存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016年分别比2015年削减5%、5%、4.5%、4.5%;2017年分别比2015年削减8%、8%、7%、7%;2018年分别比2015年削减10%以上。

(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明显增多,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2016年,城区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83、49微克/立方米以下,分别比2015年下降10.2%、10.4%,优良天数达到195天,达标率52%;2017年,优良天数达到200天,达标率54.8%;2018年,优良天数达到210天,达标率57.5%。

(三)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8%以上;全市地表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到郑州市目标要求。

(四)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18年,全市土壤污染得到控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企业落实治污减排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各种手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

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着力点,强化专项攻坚治理,加快解决大气、水环境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奖惩问责,提升环保意识,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扬尘、燃煤、工业、机动车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河流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监管、修复为重点,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提升。

(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加快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严格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引领,全面实行污染治理清单式管理,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奖惩等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党委统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重点任务

围绕建设生态新密和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要求,重点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三大工程”,即: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第一大工程:蓝天工程,共开展9大类42项治理工作。

紧紧围绕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抓实、抓细、抓严,突出防治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重点从优化城市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控制燃煤污染、深化工业治理、控制机动车污染、遏制扬尘污染、防治低空面源、实施生态增容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9大方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科学规划城区功能。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完善功能布局,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强化资源、环境约束,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开展城区通风廊道规划研究,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调整产业结构

3.严格行业准入。以环境容量定项目,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全市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电力、钢铁、冶炼、水泥、碳素等重点行业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煤气炉拆除工作,使用煤气炉的企业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生产。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执行排污许可、信贷管理、项目审批、土地审批、生产许可、工商登记、电力供应等限制措施。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控制燃煤污染

5.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加大改造力度,扩大治理区域,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构建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城市能源体系,逐步削减燃煤总量,完成燃煤消费量实现负增长的目标。2016年至2018年,每年削减燃煤总量6万吨,到2018年,燃煤总量控制在599万吨以内。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4台机组共260万千瓦机组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台5万千瓦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曲梁镇政府、新华路办事处

7.对燃煤锅炉实施改造或提标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中原环保新密热力公司3台80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工作。2017年6底前,完成新密市循环经济专业园区内及周边造纸企业工业锅炉替换工作。管网延伸覆盖一家、连接一家、工业锅炉拆除一家,集中供热项目管网建成后,园区及周边造纸企业全部使用火电机组清洁蒸汽。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其他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6年10月底前,市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50%;2017年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60%;2018年达到建成区面积的70%。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依法取缔,严谨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强煤炭生产管理。强化煤炭质量、储煤场环保设施及扬尘污染管理工作。控制高硫高灰煤开采,不断提高原煤入选率,2018年全市煤炭原煤入选率达到80%。加强对生产领域储煤场地煤炭质量监管,每季度对正常生产的煤矿(煤质、储煤场环保设施)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煤炭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严格监控煤炭质量。本市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

(1)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要使用灰分≤32%,全硫含量≤0.5%低硫优质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以劣质散煤“零销售”为目标,组织对全市散煤销售点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加大抽查频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2016年10月底前取缔到位。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强民用煤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民用蜂窝煤和其他高污染原煤。压缩削减居民生活用煤总量,直至全面退市。2016年,完成全市民用煤总量调查,制定削减计划,每年削减量在10%以上,保证现阶段民用煤灰分≤32%,全硫含量≤0.4%。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2.工业企业提标治理。严格按照国家、省新标准要求,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碳素、耐材、刚玉等工业炉窑企业提标治理。2017年至2018年,逐步推广工业企业烟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4家表面涂装、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至2018年底前,逐步推广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对照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时更新本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加快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6年9月底前全市范围水泥、碳素等高架源行业以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省、郑州市环保部门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纳入在线监管。2016年12月底前,全市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的企业均要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持续整治土小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对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所有“小散乱差”企业关停、清退、淘汰到位。加强动态监管,发现一起,整治到位一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控制机动车污染

16.严格黄标车管理。

(1)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按照郑州市时间要求完成淘汰任务,淘汰车辆实行就地拆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按照郑州市和我市有关规定,严格查处“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控制。

(1)国三重型柴油车提标治理。对现有国三重型柴油车实施排查整治,对没有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柴油车实施治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把入户和管理。申请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当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并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时应当进行排气污染检验,但按照国家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除外。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交运局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1)加强对新建、在建、拆迁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导检查。对新建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并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在建、拆迁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禁冒黑烟、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对工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导检查。对工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禁冒黑烟、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厂内使用。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内,定期对所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各类施工项目和工厂、物流等企业,由联合执法组实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冒黑烟、国Ⅰ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离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运局、工信委、工商质监局、水务局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发现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责令停止使用;在省环保厅颁布实施《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和检验方法》后,相关部门应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检测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市区范围内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加大执法检查及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住建局、交运局、工信委、水务局

19.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在线远程监控。加强路检执法,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逐步建成固定遥感检测系统,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污行为。2016年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2018年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严格查处违规行驶。采取在主要出入市口定点把守、重点地段集中整治、民警加强巡逻管控和科技设备巡查等措施,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重型货车纳入日常严管严查对象,加大闯禁行的现场查处力度,禁止违规进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1.全面提升油品质量。

(1)2016年10月底前,根据省、郑州市规定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2)加强对油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油品生产抽查频次,确保油品供应质量。定期对企业生产的油品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类生产劣质油品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劣质油品注入市场。加强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管。加大成品油零售市场的抽查频次,确保油品质量。定期对销售的油品进行专项检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销售劣质油品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22.优化道路交通管控。严格过境车辆管控,严格规定重型运输车穿行市区路线,划定禁行区域,严控重型运输车行驶。强化管理,科学论证,对市区道路交通禁行优化与管控,降低机动车拥堵,减少怠速排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3.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检查频次,加强对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动态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4.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1)加快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专用车等车辆清洁能源改造进程,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2016年起,新增公交、出租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2)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全市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汽车能源供应。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5.打造绿色交通。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打造立体化、快速化交通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车辆行驶中的污染物排放,2018年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六)遏制扬尘污染

26.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封运输”;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全市建筑工地,全部达到以上要求。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100%”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置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7.安装视频在线监控系统。2016年9月底前,重点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2016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8.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1)定期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省市县乡公路积土积尘。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修补修复。进一步强化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道路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以克论净不达标路段和国省县道路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吸尘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9.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1)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所有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黑公司”(未在主管部门办理运输核准手续的)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不得使用“黑车”清运建筑垃圾。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安装GPS定位系统,新购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自2016年7月10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按照要求限时、限速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规范建筑垃圾清运方式。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制度,对已存在建筑垃圾分区域分批规定行驶路线集中清运,并对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时跟踪保洁。清运方案和规划路线报市大气办备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开展卡口检查,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跑冒滴漏”、冒尖运输、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经查处认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坚决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0.治理黄土裸露。对建成区内道路两侧裸露黄土实施硬化或绿化,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开展绿化带专项整治,市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树坑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扬尘污染,对城区绿化带定期冲刷,控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处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1.治理居民小区扬尘。组织对建成区居民小区内黄土裸露进行排查,对黄土裸露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加强居民小区绿化管理和保洁,严禁泥土外溢,造成带泥上路。

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2.强化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所有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

(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料不起尘。

(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

(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土、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

(5)所有露天堆放场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材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

(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3.严控沙尘影响。市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34.强化油烟污染治理

(1)对市区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未安装油净化装置餐饮场所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禁止在市区露天烧烤食品。在市区露天烧烤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5.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强化“零火点”目标导向,重点抓好夏收(5月20日至6月30日)、秋收期间(9月5日至11月5日)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对大气污染质量的影响。

(1)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市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机制,凝聚秸秆禁烧社会合力。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监管执法。切实保障禁烧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到位”,成立督导组、执法队、巡逻队,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责任到人,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监测预警。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动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等监测信息,为秸秆禁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以奖代补”等财政政策,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燃料、秸秆工业原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和发电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2016年全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实施生态增容

36.加快生态林营造和生态廊道建设。巩固提升重点地区防护林建设,筑牢林业生态安全体系。重点实施生态廊道网络工程、山区生态林体系建设、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森林体验公园等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发挥森林蓄水保土、净化空气、改善环境、减少噪音污染等作用。2016年,重点实施“一环、一渠”建设、“三网”绿化、完成造林总规模1.966万亩,完成廊道绿化提升26.4公里,建设森林体验园及健康养生园2个;2017年计划完成造林总规模1.8万亩,完成廊道绿化提升40.5公里,建设森林体验园及健康养生园1个,2018年计划完成造林总规模1.8万亩,完成廊道绿化提升49公里,建设森林体验园及健康养生园1个。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7.加快城市园林和绿地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按照“组团发展,廊道相连,生态隔离,宜居田园”的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加快建设步伐。2016年,开展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大学南路廊道绿化工程、密州大道南延廊道绿化工程、报恩街绿化工程、富民路西段和产业集聚区等10条道路绿化工程;新建游园2个;鼓励开展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各类绿化方式,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单位庭院和小区绿化。2016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9%,绿化覆盖率达到35.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9平方米。2018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45%,绿化覆盖率达到36.6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峰值”,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

38.修订完善应急预案。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实行与郑州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实施更加严格的应急响应和减排应对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9.编制应急减排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分级编制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等应急减排清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公安局、交运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0.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机制,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要素与空气质量发展趋势分析,及时提出预警和应对建议,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41.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水平,提前预警、及时响应,避免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恶化,缓解大气重污染程度、缩短重污染持续时间,起到削峰减频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公安局、交运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2.强化调度与应急减排工作。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重点区域,视情况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定期召开调度会,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及时采取包括停止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工业企业限产、机动车辆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大工程:碧水工程,共开展六大类15项治理工作。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地表河流水质

43.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制定完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2017年底前实现城市规划区内无黑臭水体。

(2)推进城区水体截污治污、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大河道现状排污口监控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2016年底前实现城区河流无违法排污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以双洎河为重点,明确治污措施到具体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明确时限,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增强污水处理能力,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2018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现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5.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2016年,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储存和处置现状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确保饮水安全

46.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维护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标志标识,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开展面源污染控制,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7.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每年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评估,上报评估报告。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要编制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8.加强饮用水源应急管理。要制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每年开展一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9.公开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2018年,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计委、自来水公司

(三)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

50.完善地下水信息。按照国家、省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双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矿开采区、重点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等典型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基础信息库。开展重点调查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国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农村水污染防治

51.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到2018年,完成7个建制村的综合整治任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2.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级政府为实施主体,推行农村污水处理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运行,城镇周边农村污水治理纳入城镇治理体系。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新型农村社区在规划时即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中心镇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辐射周边村庄,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村镇建设成本低、易管理、分散型的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城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防治面源污染

5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结合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坚持种养结合,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指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编制完成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引导和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小区),通过生产有机肥、污水集中处理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在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的前提下,鼓励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料,降低化学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提高肥药利用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推行田间合理排灌,发展节水农业。逐步建立完善农田氮磷流失、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农田地膜残留、耕地重金属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加强农业环境监测队伍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例行监测的能力和水平。到2018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38%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2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深化工业企业治理

55.取缔“八小”企业。全面排查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经济效益差、排污量大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燃料、炼硫、炼砷、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6.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农药、有色金属冶炼、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2017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7.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加强监管,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黄牌”“红牌”制度,并定期公布有关情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大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共开展7项治理工作。

58.编制新密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新密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编制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明年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国土局、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9.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卫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委、国土局、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0.实施农用地环境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环境生产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化为永久基本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企业现有相关行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农委、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1.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市环保局、国土局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2.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2017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3.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石膏、粉煤灰、赤泥、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安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护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质监局、工信委、公安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委、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业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乡级政府为实施主体,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运行,城镇周边农村垃圾治理纳入城镇治理体系。普遍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在中心镇区和农村分别建立“集中收集、集中转运、集中处理”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就地分拣,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有毒有害垃圾单独处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开展农村陈年垃圾清理活动,以乡镇为单位,制定陈年垃圾清理计划,排查陈年垃圾分布和坑塘沟渠污染情况,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到2018年底,使全市农村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保洁人员,确保已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委、环保局、卫计委、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库建设。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将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环境保护工作和主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执法。根据新《环保法》、《大气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关规定,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管、重罚、重处”,坚决做到按日计罚一批、限产限排一批、停产整治一批、查封扣押一批、媒体曝光一批、司法移交一批、关闭取缔一批、挂牌督办(黑名单)一批,将压力传递到企业。

(三)强化督导。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市督查考评办和市监察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监督考核。市委市政府督导组要加大财政扣款力度,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被媒体曝光的,严格实施财政扣款,将压力传递到基层。

(四)强化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完善年度考核办法,将责任目标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生态治理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强化政策支持。要把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生态环境治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积极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六)强化宣传。把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氛围作为根本方法,开设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社区、村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行动中。

 

    附件:   

          1.2016—2018年燃煤削减任务分解表

          2.2016年新密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表

          3.燃煤供热锅炉提标改造清单

          4.碳素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提标治理清单

          5.耐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提标治理清单

          6.石灰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提标治理清单

          7.新密市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清单

          8.重点行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清单

 


附件
  • 新密政〔2016〕2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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