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索 引 号:725829000/2016-0009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城政文〔2016〕89号成文日期:2016-11-03发布日期:2016-11-03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城关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关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或等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城关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主管环保工作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各站所长、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环保一中队、派出所、中心校等单位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兼任(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

(二)接到新密市预警通知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及时向新密市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

(三)镇纪委牵头,组织党政办、大气办对各成员单位部门方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三、预警分级及响应

1.预警分级

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预警响应

镇接到市应急指令后,立即告知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镇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30分钟内完成指令下达任务。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3.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应急响应启动后,镇纪委负责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Ⅰ、Ⅱ、Ⅲ、Ⅳ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水泥、耐材、建材、碳素、化工、钢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规划办

责任单位:交通办、农业办、各村

②对镇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规划办、交通办

责任单位:各村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交通办

责任单位:各村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村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工业办、大气办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

牵头单位: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村、各相关企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镇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镇区行驶。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交通办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农业办、规划办、食安所、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

(三)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应进一步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规划办

责任单位:交通办、农业办、各村

②对镇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规划办、交通办

责任单位:各村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交通办

责任单位:各村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全镇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村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工业办、大气办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再削减30%以上。

牵头单位: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村、各相关企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交通办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交通办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农业办、规划办、食安所、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

(四)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应进一步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规划办

责任单位:交通办、农业办、各村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规划办、交通办

责任单位:各村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交通办

责任单位:各村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全镇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村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市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工业办、大气办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再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村、各相关企业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村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镇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镇区行驶。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交通办

②实施社会车辆在城区内单、双号限行,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责任单位:派出所

③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交通办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农业办、规划办、食安所、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

五、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机制,镇纪委、党政办和大气办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对村和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镇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扬尘、燃煤、工业企业、机动车等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各村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镇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督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每日调度、汇总督导信息。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镇纪委牵头的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各专项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每日汇总督导情况。

(二)减排清单

各职能单位及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分类停产限产清单。特别是对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硫酸等高架源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单独制定停产限产清单。

各村、各职能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首先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未按期完成治污任务、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和扬尘污染严重的场所、施工使用排放量大的机械设备或车辆纳入应急减排范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三)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及时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六、考核和奖惩

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督查考核,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部门方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村、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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