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安委办〔2016〕65号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753879590/2016-0010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政务,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1-04发布日期:2016-11-0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安委办〔2016〕65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政府十个安全生产督导组: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十月份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及十一月份督导重点内容的通知》(新密安办〔2016〕83号)有关十一月份督导督查工作重点,高度重视,深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实地督导督查,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隐患,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6年11月4日


 

 

 


郑安委办〔2016〕6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州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郑州市政府安委会15个综合督导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和10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政府安委会15个综合督导组自即日起按照分工开展不间断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粉尘涉爆等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督查内容

(一)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委政府换届期间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四)巡查工作准备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郑安委〔2016〕1号)明确的15个综合督导组,要按照既定分工,立即对各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各综合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检查等形式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2-3处;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粉尘涉爆等企业和场所4-6处。

四、有关要求

(一)市政府15个综合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督查结束后,各综合督查组要向被督查的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2016年11月30日前请将督查报告及《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检查表》报郑州市政府安委办,届时,市安委办讲督查情况进行全时通报。

(二)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乡镇办、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不间断督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各辖区巡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请郑州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市政府各综合督导组。

联系人:余满城       联系电话:0371-67183582(传真)

电子邮箱:zhengzhouzonghechu@163.com

 

附件:《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检查表》

 


 

                               2016年10月23日

 

 

 

 

 


 



附件

   


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督导检查郑安委办〔2016〕56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检查表

 

填报单位:市政府安委会第    督导组

被督导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项

   

检查情况

   

备注

   



1.《郑州市人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5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辖区、行业(领域)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是否完善;

   



3.辖区、行业(领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备案的情况;

   



4.辖区、行业(领域)内的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工作开展情况;

   



5.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到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

   


督导组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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