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1670787X/2016-000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06 | 发布日期:2016-11-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共新密市委组织部、新密市财政局、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郑财基财[2016]10号)文件精神,我镇朱家庵村提出了申请,编制了《河南省新密市米村镇朱家庵村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对朱家庵村的申报条件、拟定的项目和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研究决定推荐朱家庵村申报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并对朱家庵村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给予政策、土地、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