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梁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22/2016-0005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重污染
文    号: 曲政〔2016〕122号成文日期:2016-11-10发布日期:2016-11-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曲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梁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曲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梁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各部门:

  现将《曲梁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0日

 

 

曲梁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梁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Ш、Ⅱ、I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水泥、耐材、建材、碳素、化工、钢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Ш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部门:镇村镇规划办

②对主次干道、城乡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责任部门:镇创建办  交通办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镇交通办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镇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责任部门:环保中队

②燃煤发电机组、热力企业(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热的前提下)按省定调度计划实施停产限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运行机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的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运行的燃煤机组必须使用全硫含量≦0.5%、灰分≦32%的优质煤,且停止使用汽车运煤。

责任部门:镇工业安全办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责任部门:镇大气办   环保中队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Ш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责任部门:镇工业安全办

(4)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部门:镇农业办  环保中队   曲梁派出所

(三)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应进一步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部门:镇村镇规划办

②对主次干道、城乡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责任部门:镇创建办  交通办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责任部门:镇村镇规划办  镇交通办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镇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责任部门:环保中队

②燃煤发电机组、热力企业(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热的前提下)按省定调度计划实施停产限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运行机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的基础上再削减30%以上。运行的燃煤机组必须使用全硫含量≦0.5%、灰分≦32%的优质煤,且停止使用汽车运煤。

责任部门:镇工业安全办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责任部门:镇大气办  环保中队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责任部门:镇工业安全办

(4)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部门:镇农业办  环保中队  曲梁派出所

(四)I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 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部门:镇村镇规划办

②对主次干道、城乡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责任部门:镇创建办  镇交通办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责任部门:镇交通办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镇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责任部门:环保中队

②燃煤发电机组、热力企业(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热的前提下)按省定调度计划实施停产限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运行机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的基础上再削减50%以上。运行的燃煤机组必须使用全硫含量≦0.5%、灰分≦32%的优质煤,且停止使用汽车运煤。

责任部门:镇工业安全办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市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责任部门:镇大气办  环保中队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责任部门:镇工业安全办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责任部门:镇大气办  环保中队

(4)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部门:镇农业办  环保中队  曲梁派出所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制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成员的曲梁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各项工作。同时成立以主管环保副职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督导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减排清单

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分类停产限产清单。特别是对水泥、碳素、耐火材料、硫酸等高架源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单独制定停产限产清单。

在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首先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未按期完成治污任务、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和扬尘污染严重的场所、施工使用排放量大的机械设备或车辆纳入应急减排范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三)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七、考核和奖惩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各部门、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新密发〔2016〕5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密办〔2016〕31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镇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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