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1670787X/2016-0007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米政文〔2016〕94号成文日期:2016-11-14发布日期:2016-11-1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米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4日

 

 

米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米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米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组织体系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米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大气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

三、预报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镇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各村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确定监测网点,多渠道多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工作。

各行政村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镇政府不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监测网点、监测人员以及采取的监测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2、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镇有关单位及各行政村及时分析、评估和预测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镇大气办报告。

镇大气办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作出上报或发布预警决定。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响应措施。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二)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新密市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知。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等。

镇政府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三)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市指挥部预警通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四)预警解除

市指挥部发布预警解除信息,预警自行解除。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Ш、Ⅱ、I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水泥、耐材、建材、碳素、化工、钢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Ш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

(三)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相应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公务用车减半出行;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四)I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 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相关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相应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公务用车减半出行;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停止渣土运输。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督查组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对各村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预案体系

各村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明确组织指挥机制、具体岗位职责、应急流程及步骤、监督指导工作要求等。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合理确定减排基数,将应急减排目标细化至重点产污环节,确定停限产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回溯、效果便于核定。

(三)减排清单

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分类停产限产清单。

(四)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对各村、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五)预案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势进行,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六)资金和技术保障

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和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效果评估和预案演练等所需要的资金,按照规定列入部门预算。

六、考核和奖惩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督查考核,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部门方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新密发〔2016〕5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密办〔2016〕31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镇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附件1:米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米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附件1

米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永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俊阳   党委副书记

         李  刚   党委副书记

         刘青山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嘉扬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改莲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朝军   副镇长

         李  健   副镇长

         朱中华   副镇长

         王建辉   副镇长

         郑娅培   副镇长

         陈达光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蔡丽娟   党委委员

         蔡新焕   党委委员

         孙福林   工会主席

         申战伟   副科级干部

         张伟华   派出所长

         王清林   镇长助理兼安全办主任

成  员:慎永合   创建办主任

闫红军   司法信访办主任

李新建   劳保所长

郭慧娟   妇联主任

王彩艳   统计所长

宋俊玲   新农办主任

王永庆   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杨保安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林站站长

张艳春   机关党支部书记

方超鹏   工农办主任

包朝霞   扶贫办主任

张旭东   经济发展办主任

王清超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尚晓娜   督查考评办主任

王红霞   农经办主任

丁新玉   交通运输办主任

方建伟   计生办主任

刑万明   农技畜牧站站长

樊晓燕   团委书记

张东亮   民政所副所长

陈天喜   供电所所长

陈建新   环境监察九中队队长

牛书恩   镇工商所所长

郭爱军   镇食药监所副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大气办,陈达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米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我镇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指挥、协调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各村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环保中队

1.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监控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2.负责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依法实施停业。

(二)交通运输办

1.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2.配合派出所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交通管制工作;

3.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三)派出所

1.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

2.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社会车辆在城区内单、双号限行;

3.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通知和督导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5.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四)经济发展办

1.负责建立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

2.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五)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1.负责建立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按照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施工工地(含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2.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负责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3.配合派出所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工程渣土车限行工作;

4.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六)林站

1.负责建立绿化作业工地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以及工程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3.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七)水利站

1.负责建立水利工程工地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落实水利工程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以及工程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3.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八)镇中心校

1.负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导中小学和幼儿园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九)镇卫生院

1.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提醒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减少户外活动。

2.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治工作。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十)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2.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镇财政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二)镇大气办

牵头成立应急组,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新密市报送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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