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加强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7-000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通知,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监测
文    号:新密牧字〔2016〕145号成文日期:2016-11-29发布日期:2016-11-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加强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加强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局属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监测检验工作在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精准打击的作用,根据《郑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食安办〔2016〕29号)、《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密牧字〔2016〕142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重点

重点抽检辖区内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的饲料产品,猪牛羊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的动物尿液,蛋禽养殖场的禽蛋产品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禁限用抗生素残留进行监测。主要以现场快速监测为主,采用胶体金试纸条(试纸卡、八联盘)和酶联免疫试剂盒等快速筛选方法,检测疑似阳性样品及时送检确认。

二、监测环节

(一)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抽检中药散剂、口服液,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二)畜禽养殖环节。重点抽检猪、牛、羊尿样、鸡蛋、禽肉,同时抽检兽药及商品饲料、自配料、槽料及动物饮用水。

(三)畜禽屠宰环节。重点抽检肉样和肝样、尿样。

(四)活畜运输环节。重点抽检尿样。

三、监测参数

(一)猪肉、猪肝共抽检30批。重点检测β-受体激动剂类、酰胺醇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和四环素类药物残留。

(二)牛羊肉、肝脏抽检各3批。重点检测β-受体激动剂类、酰胺醇类、磺胺类药物。

(三)禽肉抽检5批。重点检测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酰胺醇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药物残留。

(四)禽蛋抽检10批。重点检测酰胺醇类、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残留。抽样同时,要检查蛋鸡养殖场是否有使用蛋鸡产蛋期禁用药物的情况。

(五)生鲜乳抽检4批。重点抽检非乳品加工企业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重点检测氟喹诺酮类药物,磺胺类药物和酰胺醇类药物残留。抽样同时,要检查奶牛养殖场是否有使用泌乳期禁用药物和使用人药的情况。

(六)尿样抽检1000批。重点检测β-受体激动剂类及禁、限用抗生素残留。

(七)兽药抽检30批。重点检测鉴别、含量、非处方成分及非法添加物。

(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共抽检20批。重点在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抽检商品饲料、自配料(含槽料)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重点检测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磺胺类、喹噁啉类、四环素类抗生素以及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附录二收载的药物。

四、监测方法

采取现场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

(一)肉样、肝样。可采用实验室酶联免疫试剂盒或胶体金试纸卡快速筛选,监测参数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二)尿样、饲料、动物饮水、禽蛋、生鲜乳。可采用胶体金试纸卡现场快速检测,监测参数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附件3。

(三)兽药中非法添加成分、饲料中抗菌药物。采用实验室检测方法检测,监测参数及检测方法见附件2。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监测要求,加大重点产品和重点监测项目的监测数量和监测频次,扩大对畜禽产品中抗生素等兽药抽样覆盖范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畜产品检测项目及监测方法

    2.兽药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3.饲料非法添加物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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