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49/2016-0006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1-29发布日期:2016-11-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白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部门、驻白寨各单位:

       现将《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16日

 

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寨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镇长任组长,主管环保工作副镇长任副组长,村镇办、创建办、经发办、农业办、村镇办、环境监察中队、派出所、工商质检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办主任担任。

(二)领导小组设在安全办

 1.环境监察中队牵头成立综合组。环境监察中队队长任组长,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报批,预警经批准后,交应急组发布,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职能部门方案的编制工作。

 2.镇安全办牵头成立应急组。安全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各组以及各职能部门启动预案,向新密市大气办报送有关情况。

 3.镇督查办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镇督查办主任任组长,对各职能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组、应急组反馈。

 三、预报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镇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镇辖区外、有可能对镇辖区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发布与解除根据新密市统一安排部署。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日监测

 监测组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要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形成《白寨镇环境监测报告》,提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每日实时监测。

(二)预警审批发布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领导小组根据《新密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应急组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综合组根据《新密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中确定的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领导小组批准,应急组发布预警信息。

(三)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项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响应启动后,督导组负责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总结评估

 应急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终止5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估。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Ш、Ⅱ、I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耐材、建材、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Ш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辖区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镇村镇办。

  责任单位:镇农办、镇林办、各村。

  ②对辖区主次干道、重要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镇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镇村镇办。

  责任单位:各村。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取缔全镇所有燃煤工业锅炉。

 牵头单位:镇安全办。

  责任单位:白寨环境监察中队、各村。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镇安全办。

 责任单位:白寨环境监察中队、各村。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Ш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牵头单位:镇经发办。

  责任单位:各村。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镇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镇区行驶。

牵头单位:镇安全办。  

责任单位:白寨派出所、白寨环保监察中队。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牵头单位:镇农办。

  责任单位:白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白寨派出所、各村。

(三)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应进一步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镇村镇办。

  责任单位:镇农办、林办、各村。

  ②对镇区主次干道、重要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镇村镇办。

  责任单位:各村。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镇村镇办。

  责任单位:各村。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取缔所有燃煤工业锅炉。

 牵头单位:镇安全办。

  责任单位:白寨环境监察中队、白寨工商质检所、各村。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镇安全办。

  责任单位:白寨环境监察中队、各村。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牵头单位:镇安全办。

  责任单位:白寨环境监察中队、各相关村。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镇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镇区行驶。

  牵头单位:镇安全办。

  责任单位:白寨派出所、白寨环境监察中队。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镇农办。

  责任单位:白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白寨派出所、各村。

(四)I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 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镇村镇办。

  责任单位:镇农办、镇林办、各村。

  ②对镇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镇村镇办。

  责任单位:各村。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镇村镇办。

  责任单位:各村。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取缔所有燃煤工业锅炉。

 牵头单位:镇安全办

  责任单位:白寨环境监察中队、白寨工商质检所、各村。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镇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镇安全办。

  责任单位:各村。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镇经发办。

  责任单位:各村。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镇经发办。

  责任单位:白寨环境监察中队、各村。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镇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镇区行驶。

  牵头单位:镇安全办。

  责任单位:白寨派出所、白寨环境监察中队。

  ②实施社会车辆在区域内限行,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牵头单位:镇村镇办。

责任单位:白寨派出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镇农办。

  责任单位:白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白寨派出所、各村。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督查组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实行“双随机”方式,对各村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镇经发办、镇村镇办、镇农办、镇林办、白寨派出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督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每日调度、汇总督导信息。

(二)预案体系

 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镇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村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村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明确组织指挥机制、具体岗位职责、应急流程及步骤、监督指导工作要求等。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合理确定减排基数,将应急减排目标细化至重点产污环节,确定停限产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回溯、效果便于核定。

(三)减排清单

 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分类停产限产清单。特别是对耐火材料等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单独制定停产限产清单。

 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停产限产工业企业的实施方案,经过安全办现场核定后,报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各村和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首先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未按期完成治污任务、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和扬尘污染严重的场所、施工使用排放量大的机械设备或车辆纳入应急减排范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四)宣传引导

 宣传组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五)预案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镇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势进行,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六)资金和技术保障

 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和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效果评估和预案演练等所需要的资金,按照规定列入部门预算。

 

 

附件一:

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王红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马宏伟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裴万欣      副镇长

办公室主任:楚二臣      镇安全办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刘盼超        白寨环境监察中队队长

   成      员:赵  亮      副镇长

               李瑞彬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波      副镇长

               司伟鹏      副镇长

              李建设      党委委员

               贾召鹏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学锋      副镇长

               徐新创      财政所所长

               胡发杰      白寨煤炭一中队   

               王凤奇      白寨工商所       

               杨建武      白寨国土所           

               郭钦朝      白寨派出所        

               李全虎      安监二中队          

               侯建敏      白寨供电所           

               白俊峰      白寨食药所               

附件二:

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应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1.研究制定本镇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指挥、协调本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各村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急组、监测组、督导组。

 1.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

 2.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

 3.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组织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5.各成员单位按照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应对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白寨环境监察中队

 1.成立监测组,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2.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加大对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监控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3.负责实施全镇所有生物质锅炉暂停使用措施;

 4.负责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依法实施停业。

 5.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白寨派出所

 1.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

 2.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社会车辆在镇区内区域限行;

 3.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通知和督导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5.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三)镇经发办

 1.负责建立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

 2.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四)镇村镇办

 1.负责建立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按照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施工工地(含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2.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负责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3.配合白寨派出所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工程渣土车限行工作;

4.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五)镇林办

 1.负责建立绿化作业工地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落实镇区绿化作业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以及工程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六)镇农办

 1.负责建立水利工程工地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负责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落实水利工程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以及工程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七)镇中心校

 1.负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导中小学和幼儿园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八)白寨卫生院

 1.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提醒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减少户外活动。

 2.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治工作。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九)镇财政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镇安全办

 牵头成立应急组,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监测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郑州市报送有关情况。

       (十一)各村

1.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立减排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协调、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

 4.在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期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 “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5.建立档案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

6.加大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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