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2483/2016-0006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新密征补函〔2016〕69号 | 成文日期:2016-11-18 | 发布日期:2016-12-01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国土局:
因新建省道317新密段(迎宾大道)项目需要,岳村乡桥沟玻璃纤维厂、岳村乡耐火材料厂、郑州市宏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需征迁。请贵单位核查由岳村乡桥沟玻璃纤维厂提供的土地证为集建(92)字第134号、岳村乡耐火材料厂提供的土地证编号为1210号、郑州市宏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密集用(2008)第076号、新密集用(2008)第078号、新密集用(2003)第123号、新密集用(2008)第077号、新密集用(2011)第009号、土地面积为2334.5平方米的登记、抵押、查封等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