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2483/2016-0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新密征补函〔2016〕71号 | 成文日期:2016-11-18 | 发布日期:2016-12-02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因新建省道317新密段(迎宾大道)项目需要,郑州正茂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新密窦沟农机专业合作社、郑州正茂农生源生物质有限公司、郑州市浩通物流有限公司需征迁。现就新密窦沟农机专业合作社等4家企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向贵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