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1670787X/2016-0007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米政文〔2016〕97号 | 成文日期:2016-11-30 | 发布日期:2016-12-05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我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我镇办公会研究决定,凡米村境内申请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提出申请时需加盖米村镇人民政府公章,时效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贵单位可以接受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来加盖过新密市米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公章的一律无效,需重新申请。
米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