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533/2016-0019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业务信息/其他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城市,城市管理 |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6〕62号 | 成文日期:2016-11-30 | 发布日期:2016-12-06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30日
新密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密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新密政办〔2016〕33号),确定实施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成立组织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专项办公经费,专项奖惩资金,人员车辆保障有力,各项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考办
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事管局
(二)将三年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建立完善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考评制度等推进机制,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通过各种媒介深入开展舆论宣传引导,每月至少报送2篇工作信息。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考办
配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紧盯重点任务,细化目标责任
(一)整治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环卫作业、垃圾处理经费,环卫工人数量达标;开展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各类市场、城中村、自然冲沟、河道、公路及铁路沿线等部位综合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住建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交运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16年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卫生标准达到“五净五无”,主干道卫生标准达到“双10”标准;2017年达到“双7”标准,2018年达到“双5”标准;2016年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其他道路达到60%;2017年分别达到95%、70%;2018年分别达到100%、80%;每10万平方米配备1台吸尘车辆,每8万平方米配备1台冲洗车辆,每5万平方米配备1台洗扫车辆。
3.城区公厕数量2016年达到3座/平方公里,一类以上达到10%,二类以上达到30%,全面消除旱厕;2017年达到4座/平方公里,一类以上达到20%,二类以上达到40%;2018年达到5座/平方公里,一类以上达到30%,二类以上达到50%;计划新建公厕:2016年7座;2017年7座;2018年8座。垃圾中转站达到每2平方公里一座,繁华路段果皮箱1个/50米,其它道路果皮箱1个/100米。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6年达到90%以上,2017年达到95%以上,2018年达到98%以上。
5.2016年基本完成环卫“互联网 ”数字化系统建设; 2017年完善环卫“互联网 ”数字化系统;2018年实现“互联网 ”数字化系统平台全市共享;环卫职工工资标准按照《郑州市城管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卫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郑城管﹝2013﹞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6.按照城市管理“达标街道”标准,开展达标街道评比活动;
7.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提高保洁质量。制定清扫保洁精细化标准,推进环卫精细化管理,道路卫生实行全天清扫保洁。转变清扫保洁方式,增配清扫车、冲洗车、吸尘车等机械化清扫设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能力。
8.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具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环卫作业公司管理模式,实行公司化运作。主要负责窗口地区、主次干道等重点道路的清扫保洁、公厕(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事管局,袁庄乡政府、城关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9.2016年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推进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垃圾运输车密闭率、垃圾收集车密闭率达到90%,2017年达到95%,2018年达到98%。
10.加强乡村垃圾收运管理,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人口集中区设立垃圾中转站,街道每间隔50米设置一个果皮箱;乡镇、村级配备满足使用的垃圾运输车,垃圾收集设施外观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11.落实村庄环境清洁标准:村内建筑施工管理有序;家畜家禽实行圈养,无露天粪坑;无垃圾及秸秆焚烧现象;村内建筑物墙体整洁,无违章建筑,主街道无乱停乱放、店外经营、马路市场。
12.积极推进乡村污水收集处理,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保持排放畅通,无向街道、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的现象。万人以上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其他村庄建设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污水处理设施等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旱厕改建工作,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住建局
配合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整治市容市貌
1.2016年底前制定出台市容市貌整治专案。
2.2016年完成主要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治;2017年,完成全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治;2018年巩固成果,提升整治质量。
3.2016年完成主要道路霓虹灯门头牌匾整治,完好率达到92%以上;2017年完成全部道路霓虹灯门头牌匾整治,完好率达到95%以上;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2016年,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小广告的清理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城市管理电话语音提示和追呼系统”,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道路小广告和软体条幅清理;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完善治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5.2016年完成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以及主要道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道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确保违法新建户外广告零增长。
牵头责任单位:市执法局
配合责任单位:袁庄乡政府、城关镇政府、米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2016年主干道架空线入地率达到80%;2017年主干道架空线入地率达到90%;2018年主干道全部实现入地改造;具备入地条件的其他道路要全部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归拢整理,清理废弃杆线;新建城区要全部实现架空线缆入地敷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执法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电业局,各通信公司
7.规范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
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整治交通秩序
1.2016年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专项规划;
2.制定现状主干路以上级别道路综合整治三年计划,2016年,完成现状主干路以上级别道路交通整治三年工作总任务的30%以上;2017年完成70%以上;2018年全面完成。
3.人均道路面积达到年度目标要求(2016、2017、2018年分别达到14.5、15、15.5平方米)。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责任单位: 市交运局、市住建局
4.2016年公交港湾及候车厅改造率不低于80%,2017年改造率不低于90%,2018年改造和完善率达到100%。
5.2016年制定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全面推广实施,2018年公共自行车覆盖率和完好率达到80%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配合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城关镇政府、米村镇政府、袁庄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2016年制定完成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研究制定配套建管政策,严格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建成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完成1处机动车立体停车场所、1处地下停车场和1处固定平面停车场,新建商品住宅严格落实项目配建指标,公共停车场要设置不少于20%的有充电桩的泊位;2017年基本实现静态情况下的1车1泊位的标准,商业繁华区至少建成1处不少于100个停车泊位的立体或地下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要设置不少于20%的有充电桩的泊位;2018年基本实现“一车一基本泊位,100辆车15个公共车位”的要求,公共停车场建管机制配套完善,充电桩满足车辆停放需求。
7.2016年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标示标线清晰,制度完善,商业繁华区和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管理基本规范;2017年所有公共场所均有非机动车停车场,乱停乱放现象得到基本解决;2018年基本实现“规范、有序、整洁”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实现无乱停乱放现象。
8.新开工、在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每户不低于1个。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房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9.2018年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在交通、人流高峰期交通秩序良好,建成区主干道机动车的平均行程速度不低于30公里/小时;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95%,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85%,主干道行人守法率>8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10辆/5公里;交通设施设置合理,清晰醒目,运转正常;建成区内合理渠化的交叉路口数占应渠化交叉路口数(车行道宽度在6米以上道路的路口)的比例不低于80%;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商业大街上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10.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制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四)整治占道经营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53号)要求,抓好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2.严格管控主干道及车站、广场、医院、商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
3.按要求合理布局临时便民疏导点,规范管理,实现不扰民。
4.2016年参照郑州市有关规定出台相应文件;建立“三室一庭”、“四位一体”的司法保障体制;基本实现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2017年建立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实现以街道办事处为占道经营管理责任主体的“定人、定岗、定责”责任制,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实现“大城管、大综合、大联勤、大联动”,实现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2018年巩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执法局
配合责任单位: 市司法局、市法院,各街道办事处
5.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执法局
配合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整治违法建筑
1.明确负责查违拆违责任工作单位,建立健全查违职能机构(如:人员、经费、装备、执法保障等)。
2.建立各种相对应的制度,(如: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分片岗位制、考核奖惩机制等)。
3.建立管辖区域内违法建设各类台帐。
4.制定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年度计划、月工作计划。
5.完成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任务。2016年城市主次干道两侧20米范围内、生态廊道及其他城市绿地绿线内的在建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0%以上;2017年高速公路两侧禁建区内、高压走廊、铁路沿线、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0%以上;2018年对占压燃气、供水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原有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5%以上,其他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0%以上,建立管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
1.2016年7月1日起,对建成区以外的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2.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扩大禁燃区区域。2016年达到建成区面积的50%,2017年达到60%。2018年达到70%。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2016年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2017年达到88%以上,2018年达到90%以上。
4.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5.严格查处工程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禁止违规进城。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机局
(七)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
1.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治理标准:即现场封闭围挡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在建楼体封闭100%,出入车辆清洗100%。城区内施工现场要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2.运用“互联网 ”技术,建立建筑工地监管机制。2016年全面启用“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2017年“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得到全面应用,大部分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PM10现场检测;2018年全部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PM10现场检测,并接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实现良好配合。
3.2016年底前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并投入使用;对辖区内所有渣土车进行排查、登记备案;密闭改装和安装北斗卫星终端设备;严格渣土车辆执法查处,有效降低渣土车运输带来的道路扬尘污染;2017年建成1—2处每处不少于100亩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要能满足本辖区需求。推广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模式,拆迁建筑垃圾总量的40%得到资源化利用;2018年基本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拆迁建筑垃圾总量的50%得到资源化利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
1.道路桥梁设施完好,定期排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逐步整治改造老旧步行道,加强道路窨井管理,及时修复破损和缺失井盖,并加装安全防护网,2018年底道路设施完好率达到97%以上,窨井完好率达到97%以上,城市桥梁检测率达到100%以上。
2.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雨水管道建设标准。2016年老旧雨污水管道改造和雨污分流工程完成30%以上;2017年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8年老旧雨污水管道改造和雨污分流工程全部完成。
3.2016年市域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2%,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50%;2017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4%,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60%;2018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6%,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66%。
4.从2016年起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5.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城市照明设施。2016年亮灯率不低于93%;2017年亮灯率不低于94%;2018年亮灯率不低于95%。
6.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地下管线,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7.2016年公共用水普及率达70%,燃气普及率达65%。2017年公共用水普及率达75%,燃气普及率达70%。2018年公共用水普及率达80%,燃气普及率达75%。
8.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35%以上,结合城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裕燃气公司、港华燃气公司、中原环保新密公司
9.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到2018年城市至少建成2个以上消防站。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九)加强宜居生态环境建设
1.2016年底前至少新建(或改造)1个综合性公园;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9平方米。2017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专类公园,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2018年有条件的公园、绿化广场或较大面积游园要配备健身设置。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2.加强城区绿地精细化管理养护,消除缺株断垄、死树干枝、黄土裸露等现象。
牵头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处
配合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教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划定不少于3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开展一项海绵型生态水系、城市公园绿地、单位小区、道路广场等示范项目建设,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18年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城市新区及新建道路、公园、水系、广场等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结合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道路、排水系统改造等项目逐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市园林绿化处、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制度。2016年对合法自备井取水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对违规自备井强行封停;2017年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80%以上,取水许可自备井管理率达到100%;2018年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率单位努力达到100%。
5.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日检、月检项目和频率,对于出厂水9项日检项目,至少每天检测一次,42项常规项目和需增加的非常规项目,至少每月检测一次,106项全分析项目,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每年检测一次,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及时将供水水质督查情况和督查结果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处。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
6.加大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辖区内居民噪声投诉案件逐年下降;制定机动车辆建成区禁止鸣喇叭相关内容,并严格落实;在中招考试、高考等特殊时期,应明令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并向社会公告。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 市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2016年底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完成设备调试,落实人员编制等)。2017年上半年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试运行;下半年通过验收并全面开始运行,建立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确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和监督有力的综合考评机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执法局、市交运局、市电子政务中心,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2017年6月底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2017年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职责划转到位,执法车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等全部统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全部建立;2018年底城市管理规定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机制全部建立,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事管局、市执法局、市园林绿化处,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抓好公民文明素质教育
2016年研究制定城市公民文明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2017年在巩固教育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文明礼仪素养、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民主法治素养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工作重点,增强渗透力度,推动城市公民文明素质教育整体上水平、见实效;2018年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常态的管理、激励机制,实现城市公民文明素质大提升目标。
牵头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十三)2016年省政府领导分包推进的城镇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2016年完成投资28747万元,分别是:密州大道南段(嵩山大道—郑登快速通道)工程完成投资11547万元,溱水路西段(未来大道—荥密路)工程完成投资5500万元,报恩街(政通路—荥密路)工程完成投资6200万元,未来大道北段(动物园—东柿路)工程完成投资5500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征补办,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
三、注重督导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一)各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市城考办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负责具体督导考核工作,落实各项奖惩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分项
1.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3.城市创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