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改兰等五十五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6-00158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退休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2-08发布日期:2016-12-08
体    裁生效日期:2016-12-08废止日期
关于刘改兰等五十五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在郑州市政府网站公示,刘改兰、徐书珍、靳国安、苏付庄、张菊敏、于卫红、蒋金旺、高敏、杨建东、杨卓亭、尚春霞、侯喜安、马彩红、王福来、朱书运、周朝霞、于金华、岳金萍、张新英、李红梅、刘书红、时花香、李玉霞、于桂琴、张冠州、袁金甫、柴立军、郭春仙、王建立、杨书芳、华桂红、徐新建、王廷朝、刘林红、王福娥、王淑梅、张银环、崔福荣、郑金玲、王华欣、苏改花、陈建军、孙桂芝、王福安、张新建、贾桂芳、张秀玲、王志强、张小红、刘惠敏、郭花粉、吴冬青、王桂芳、郑福云、杨新生五十五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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