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 知

索 引 号:753879590/2016-001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2-12发布日期:2016-12-1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按照11月25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11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加之近期煤炭、建材和一些化工产品等价格上涨,更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特别是重庆、江西两起特别重大事故再次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安全防范。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手段和重要途径,安排部署好,组织开展好。要超前分析研判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再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迅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广泛动员,严密组织,强化责任落实,果断处置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扎实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张红伟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辛绍河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班子成员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行政正职为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府各分管副职要组织建立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并担任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李建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乡镇和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站所具体负责本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住建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城镇燃气、供水排水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及建筑施工承包单位监管力度。

(二)市交运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公路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市煤炭局负责排查消除煤矿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等工作。

(四)市发改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煤矿项目建设及其他新能源规划建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六)市安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冶金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七)市消防大队负责排查消除消防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八)市民政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九)市工商质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市文广旅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图书馆、歌舞娱乐、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一)市教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假期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规模以上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三)市工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电信营业企业、防汛通信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四)市国土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五)市卫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六)市粮食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储备粮库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七)市供销社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药、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八)市人社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人才市场、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九)市水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河道采砂,防汛工作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市农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渔业船舶,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动植物防疫、检疫等领域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一)市林业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森林类型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质量,食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三)市司法局负责全面排查消除监狱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十四)市农机局负责排查消除本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用机械、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五)市气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防雷设施,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六)新密供电公司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防汛供电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七)市房管局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先期排查阶段(2016年12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氛围。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阶段(2016年12月10日-2017年2月)。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分工,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认真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特别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重患必停”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3月)。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将自查、督查等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彻底整改,不留隐患。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人见事、见行见效。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10个督导组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重点加强元旦、春节前和全国“两会”前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属地监管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部门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六)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一是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于12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二是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6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以及市政府10个督导组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不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将按照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有关要求,适时进行全市通报。三是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此次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联系人:孙银淼  李星宇    联系电话: 69803701

邮箱:xmajzhk@163.com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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