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寨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新密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14/2016-0005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2-16发布日期:2016-12-1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刘寨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新密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镇办各单位:

现将《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新密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刘寨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新密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400号),市政府决定,自12月16日12时将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12月17日零时起至22日启动Ⅰ级响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落实《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具体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 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处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路局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加强散烧煤管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②燃煤发电机组、热力企业(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热的前提下)按省定调度计划实施停产限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运行机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的基础上再削减50%以上。运行的燃煤机组必须使用全硫含量≦0.5%、灰分≦32%的优质煤,且停止使用汽车运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市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相关要求

1.市宣传部门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发布上述应急响应措施,并按照要求加大宣传力度。

2.加强督导督查。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负有Ⅰ级响应强制性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导组,督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3.各督导组将督导情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将预警应急落实情况于每日上午7时前和下午15时前,分2次报至市应急指挥部综合组。

联系人:姚礼君,电话:56516583,邮箱:xmhbyjb@163.com。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