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安委办〔2016〕76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3879590/2016-0013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2-19发布日期:2016-12-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安委办〔2016〕76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76号)

 

 

                           2016年12月14日


附 件

 

 

 


 

 

郑安委办〔2016〕7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政府15个督导组: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年末岁初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安委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日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郑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坍塌事故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深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市安委办成立郑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元中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市

                   安监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潘建华 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时富宗 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丁清卫 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项峰 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马龙飞 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安春茂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罗志国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四、检查内容

(一)煤矿: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所有煤矿的监管,落实煤矿“双七条”规定的贯彻情况,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防突措施、防治水、防顶板坍塌、防煤堆和矸石堆滑坡、“一通三防”、图纸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治理,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二)道路交通: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对客运车辆挂靠运营整治、长途客车驾驶员强制休息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行动、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载人、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不按批准路线行驶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重点是整治客运、货运、危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长途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专项整治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以及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等情况,严格落实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和客车客船非法营运等行为。

(四)建筑施工:重点是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重大工程等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等非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因拆迁非法盖房等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强化对事故现场管理,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防范坍塌、高空坠落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渣土及拆迁建筑垃圾堆场的管理,严防滑坡事故发生。

(五)油气管线:重点是认真贯彻《管道保护法》,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大管道隐患治理力度,确保隐患

按期整改完毕。要进一步加大管道保护现场管理,确保降低隐患存量,减少隐患增量,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六)消防:重点是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城乡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大型商场、车站、高层建筑、KTV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严厉整治消防设施缺失及管理不规范行为;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临时安置房、易燃彩板房、居民社区电动车充电、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厉整治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养老院、幼儿园、午托部、学校等消防安全的检查督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七)城市燃气:进一步强化对城市地下管网、施工和城市燃气排查整治,落实燃气、供热、给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评估、养护和应急管理等情况。
    (八)非煤矿山:重点是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及其整顿关闭情况;地下矿山防坍塌、防透水、中毒、窒息以及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情况;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图纸不全或不准而从事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等行为。
   (九)危险化学品:重点是落实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工艺、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规章制度及其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等。
   (十)烟花爆竹:重点是抓好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开展情况;突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个严禁”;指导县(市)区安监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督促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有关规定。

(十一)特种设备:重点是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等。
   (十二)学校:重点是抓好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舍危房改造、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及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做好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十三)民爆物品:重点是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厉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等行为。
    (十四)国土资源:重点是抓好矿产资源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行为;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

(十五)旅游:重点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对不能保证旅游安全的景点要坚决停止开放;强化对景区旅游车辆、缆车、索道等特种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营;加强对景区食品卫生、防火的监督检查,严防集体食物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十六)电力:重点是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供电安全和应急保障等;加大对工业、民用、公共场所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

其他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组织全面排查、市安委办进行重点抽查督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指导大检查工作,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督机构和管理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部门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辖区内,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督查检查。市政府15个督查组要采取“四不两直”的督查检查方式不定期进行督导抽查,对此次检查走过场、敷衍塞责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追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部门也要成立督察检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把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县(市)区、开发区及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责任倒查、约谈问责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薄弱环节,加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做好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并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任主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要坚持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确保岁末年初、双节期间工作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健全与相关管理机构预报预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郑安委〔2016〕21号文件的要求,大检查工作期间,每月8日前各县(市)区和各有关牵头部门以及市政府15个督导组要向市安委办报送一次大检查以及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于2017年4月5日前,市安委会个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安委办。

    联 系 人:白经华       李玟函

联系电话:67183582     67182370(传真)

邮    箱:zhengzhouzonghe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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