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685/2016-001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 | |
| 文 号:超建字〔2016〕171号 | 成文日期:2016-12-21 | 发布日期:2016-12-21 |
| 体 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超建字〔2016〕171号 签发人:刘根旺
办理结果:B
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2号建议的答复
周建勋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兑付垃圾分拣厂建设补助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我市为加强卫生创建工作,要求各村建设分拣式垃圾中转站,每个中转站市财政奖补10万元,乡镇财政匹配10万元。为落实上级要求,根据市统一规划,我镇楚岭、李坡、郑家庄、圣帝庙、黄固寺、莪沟6个村建设分拣式垃圾中转站。
经查《超化镇楚岭垃圾拣场工程施工协议书》,分拣式垃圾中转站付款办法为:1.工程围墙、房屋、公厕建成后,付款5万元;地平工程结束后,付款5万元;2.新密市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付款5万元;3.其余5万元作为维修押金,工程无质量问题的2012年9月30日前付清。新密市联合验收组至今没有对分拣式垃圾中转站进行验收,但2011年4月,市财政拨付我镇6个分拣式垃圾中转站30万,每个5万元。我镇也按照要求迅速将市拨付30万元,拨付至6个村,并且镇财政每个村还匹配2万元。楚岭村得到7万元,按照市规定,下欠13万元。
由于新密市联合验收组一直没有验收,也没有再拨付下欠款,我镇也没有再匹配资金。市财政资金一旦拨付,我镇将迅速下拨至6个村。镇匹配资金也将根据市要求,分期分批拨付至6个村。
2016年11月3日
联系单位:超化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 彬
抄 报: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 市人大代表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