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685/2016-001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超政文〔2016〕179号 | 成文日期:2016-12-22 | 发布日期:2016-12-2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超政文〔2016〕179号
超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村、镇直镇办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劳动用工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省、郑州市、新密市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装饰、耐火材料、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企业。
排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建立情况;遵守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费情况;是否存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
二、排查时间:
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劳动保障所具体负责大排查活动实施、督导和检查工作。
(二)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各村、镇直镇办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辖区内主管劳动保障人员要全员上阵,集中精力开展好这次大排查活动,彻底摸清辖区内劳动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镇劳动保障所要加大日常巡视力度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要及时与村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的重大欠薪隐患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上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三)履职尽责,落实台账。各村、镇直镇办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我镇网格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作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管工作。二、三级网格长要深入到建筑施工、加工制造和餐饮服务等用工单位和项目工地,依法采集劳动用工信息,了解工资支付情况,及时督促用工单位和建筑工地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决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确保台账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四)认真做好活动材料报送工作。各村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本辖区此次大排查行动情况汇总表上报到镇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0371-56518558
附件:超化镇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明细表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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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化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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