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685/2016-001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超政文〔2016〕173号 | 成文日期:2016-12-22 | 发布日期:2016-12-22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超政文〔2016〕173号 签发人:刘根旺
超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栗林村申报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的申请
中共新密市委组织部、新密市财政局、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郑财基财[2016]10号)文件精神,我镇栗林村提出了申请,编制了《河南省新密市超化镇镇栗林村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对栗林村的申报条件、拟定的项目和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研究决定推荐栗林村申报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并对栗林村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给予政策、土地、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
附件:超化镇栗林村关于申报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的申请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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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化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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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超化镇栗林村
关于申报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的申请
超化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郑财基财[2016]10号)文件精神,我村在征求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经过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结果公开公示的程序,决定申报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项目规划建设集拓展训练、会议、餐饮、住宿、土特产经营等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中心,具体建设内容为:1、建设会议室、住宿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2、建设餐厅400平方米,钢架结构。项目总投资162万元,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134万元,郑州市和新密市财政补助资金各14万元。项目建成后,采取村集体直接经营方式,每年预计实现净收益15万元。
新密市超化镇栗林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