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63/2016-00074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8 | 发布日期:2016-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司法局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9月27日,对新密市司法局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司法局属行政单位,隶属新密市人民政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等工作。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单位人员编制90人(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38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干部职工87人(行政28人,事业全供59人)。单位内设有办公室 、政治处、法律服务管理科、社会矫正科、基层工作科、法制科、后勤装备科、公证处,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委直设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下属事业单位),下设17个派出机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司法局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核定基本真实、合法,内控制度运行部分有效,基本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但仍存在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会计核算不规范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69,830.00元
经抽查新密市司法局2014年度有关记账凭证,支付办公费等款69,830.00元,未附明细清单。
(二)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14,964.70元
经抽查2015年4月8号记账凭证,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14,964.70元。
(三)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8,848.00元
经抽查2014年度有关记账凭证,白条列支煤气等费用8,848.00元。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经抽查该单位2014至2015年度有关记账凭证部分支出票据无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司法局应加强对财经法规和相关会计制度的学习,避免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入账;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现金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