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63/2016-0006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8 | 发布日期:2016-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畜牧局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4月14日,对新密市畜牧局2014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畜牧局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张孟丽。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监测、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免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畜牧业生产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和普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截止2015年底,人员编制80人,其中:事业编制55人,自收自支25人,实有职工92人,其中:事业全供61人,自收自支31人。内设行政办、财务科、畜牧科等8个科室,下设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防控中心2个二级机构。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畜牧局2014至2015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超标准列支招待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未按科目列支车辆费用、专项资金结余款项未上缴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经查新密市畜牧局2014至2015年度所有支出原始凭证,未发现有财务人员审核签字。
(二)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60,000.00元。
经查新密市畜牧局2012年12月5日第3号凭证收到2012年度奶业科研经费60,000.00元,于2015年8月5日第3号凭证支付民康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60,000.00元。
(三)超标准列支招待费2,697.74元。
经查畜牧局2014年度明细账及有关凭证,2014年度列支招待费19,100.00元,按规定可列支招待费16,402.26元,超标准列支招待费2,697.74元。
(四)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134,111.00元。
经查新密市畜牧局2014至2015年度列支办公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等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共计134,111.00元。
(五)未按科目列支车辆费用25,140.00元。
经查新密市畜牧局2015年11月10日第8号凭证,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60.00元。
经查新密市畜牧局2015年12月8日第18号凭证,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0.00元。
(六)专项资金结余款项未上缴18,240.00元。
经查该单位乡镇兽医站建设专项资金2012年度期末结余18,240.00元,未上缴财政。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新密市畜牧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厉行节约,严禁招待费超标准列支;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