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城1号院(华贸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67169631X/2016-0032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金水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2-30发布日期:2016-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河南省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城1号院(华贸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金环建报告表(2016)19号

一.河南省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城1号院(华贸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6月开始建设,预计2018年1月投入运行,项目占地面积为361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5110.46平方米。建设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建业路东、货站街北清华城1号院,原则同意《河南省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华城1号院(华贸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建设单位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噪声要求在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时,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等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2.要求建设单位在每个施工场地设置1个10m³的建筑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道路洒水和抑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乱排。

3.施工所产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弃方和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外运至指定垃圾处置场。

4.施工期要求建设单位在工地边界设置围挡,覆网防尘、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期间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落实,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1.营运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定期维护和保养,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2.营运期间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乱排。

3.对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固废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乱排。

4.冬季采暖和夏季降温采用清洁能源,不得以燃煤为燃料进行工艺加工和生活。

四.项目建成后,入驻的商业需另做环评。

五.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六.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等。

七.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860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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