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25829000/2017-000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城政文〔2017〕7号成文日期:2017-01-19发布日期:2017-01-1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城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城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9日

 

城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新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及省、郑州市、新密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按照“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禁放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引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

二、禁放时间及区域范围

(一)禁放时间:2017年1月18日起,全年禁放。

(二)禁放区域范围:城关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即:湾子河村、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西瓦店村、楚沟村、翟沟村。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顺利实施,镇政府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王俊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聚发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姚晓伟,城关派出所所长王晓龙任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工业办、综治办、工商所、计生办、教办、民政所、交通办、规划办负责人,各村工业、综治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城关派出所所长王晓龙任办公室主任,工业办主任刘天喜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禁放”日常工作,组织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禁放”工作的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宣传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运用信息传播媒介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时讯等大造声势,宣传《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联系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跟踪报道。

 (二)综治办负责组织巡防员、网格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和巡查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根据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对禁放区各村禁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配合镇工业办、工商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工业办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五)民政所负责做好禁烧区内婚丧嫁娶人员及家属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六)工商所负责依法查处门店及零售经营者无照经营或者超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工业办、派出所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市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

 (七)计生办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

(八)交通办负责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烟花爆竹查禁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协助派出所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教办负责组织全镇中小学生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十)综治办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综治办负责对社区、村组居民开展“禁放”宣传教育,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创建办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烟花爆竹禁放及宣传工作。

(十三)禁放区域有关各村负责落实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制定禁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成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及考核问责机制;组织辖区内驻村民警、工业副主任、治保副主任和“禁放”积极分子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和查处有关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1.制定详细宣传计划。一是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措施,在重点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社区门口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桂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制作板报、发放宣传页。二是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微信、信息、电子字幕等媒介进行宣传。三是禁放区各村要在社区、村部各开辟一个禁放工作宣传专栏,辖区内悬挂不少于10条的禁放条幅。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村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要持续不断进行宣传,掀起禁放宣传高潮,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短信及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一是在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社区门口等重要位置广泛张贴《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二是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充分利用展板展示、发放宣传页、设置咨询台、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集中宣传。三是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禁放烟花爆竹,使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四是设立公告栏,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12日前,对严重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3.实施举报有奖。市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后,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二)落实责任

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禁放责任书,各村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酒店、饭店、市场、居民楼院签订禁放责任书,落实责任,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多方取证、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堵源截流

一是派出所、工业办、工商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工业办、派出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禁止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的要坚决予以清查追缴,严肃处理。

(四)重点时段执勤

一是2017年1月27日19时至1月28日凌晨1时、1月28日早上6 时至8时、2月11日19时至12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要组织网格成员、巡防队员、治安员、“禁放”积极分子,佩戴禁放监督员红袖标,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二是春节期间派出所及巡防队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执勤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

一是派出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工业办、工商所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发现立即上报,配合市局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三是工业办强化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要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辖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村及镇直各有关单位每天将禁放工作开展情况于当日下午17时前上报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0880815    60880807  

 

附件:1.城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2.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城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一、坚决贯彻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二、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利国利民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灾害事故

七、移风易俗,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设文明城市

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勤俭持家勤俭建国

十一、禁放区内违规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责任

 

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5年12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 7号)、《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一、本市城市建成区荥密路以东、王观路以西、郑登快速路以北、郑少高速以南区域内,禁止违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祝广大人民群众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 7号)、《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省、郑州市有关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密防范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严格贯彻、落实、执行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要求,积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禁得住”;

三、保证辖区禁放范围内做到“四无”,即:无销售烟花爆竹单位、无经营烟花爆竹网点、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无燃放现象;

四、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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