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562/2017-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2-03 | 发布日期:2017-02-0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首次禁放取得明显成效
鸡年春节、元宵节,新密市采取措施,实施史上首次禁放鞭炮,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情况明显好于往年,春节期间的元月27(腊月三十)日到2月2(正月初六)日,全市禁放区域内无发生一起燃放烟火爆竹现象。
从春节来临之前的元月18日开始,他们按照“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原则,制订了切合本地实际的《新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特意成立了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辛绍河任组长,副市长姬贤杰、张宏杰和公安局长张继军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广泛宣传,层层落实。划定禁放区域为“密荥”路以东、“王观”路以西、“郑登”快速路以北和“郑少”高速以南,涉及城区三个办事处的39个社区(村)和米村、袁庄、岳村、来集、城关等5个乡镇的25个村(社区)。
为达预期目的,市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市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市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政府签订禁放责任书,街道办、乡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各村、社区与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居民楼院签订责任书;发放郑州、新密两级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有奖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通告和《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7500余份;综治部门组织巡防员、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宣传;公安机关做好堵源截流、查处非法运输、燃放案件,并配合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案件等。刘寨镇崔某不经许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4天,烟花爆竹被刘寨派出所查封。

图为新密市公安局刘寨派出所查封的烟花爆竹
从元月18日到26日,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起,拘留1人,其他处理1人,收缴烟花爆竹2000余箱,零星鞭炮200余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