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98232483/2017-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 文 号:新密征补函〔2017〕10号 | 成文日期:2017-01-19 | 发布日期:2017-02-04 |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环保局:
因建设需要,郑州天元碳素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豫华炉料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豫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市超化镇增辉微粉厂、郑州中信炉料耐材有限公司、新密市东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市宏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宝来特钢机械有限公司、郑州蓝天焦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9家公司需征迁。请贵单位核查以上9家公司排污许可证及环评手续办理登记等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7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