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714/2017-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煤矿沉陷区,安置项目,用地 | |
| 文 号:刘政〔2017〕5号 | 成文日期:2017-01-06 | 发布日期:2017-02-06 |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煤矿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我镇从2014年开始建设采煤沉陷区避险安置小区项目,计划2018年底完成。项目涉及西马庄、刘沃、赵贵岗、吕楼、观音堂五个村2172户,居民安置总建筑面积229660平方米,总投资估算3.39亿元。
目前,我镇已完成项目的立项(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郑新密房地〔2016〕29203)、规划(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新密市刘寨镇采煤沉陷区避险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新密规管〔2015〕19号)和(新密规管〔2016〕48号))。办理土地手续时,国土部门认定:除刘沃村外,其它四个村小区项目不是建设用地,不符合用地规划,需调整用地规划或购买建设用地指标490亩(其中观音堂社区180亩、同心社区140亩、赵贵岗社区100亩、吕楼社区70亩)。
由于上述几个村正处于S541线征迁范围,急需加快采煤沉陷区避险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的进度,用来安置村民。因此,恳请市政府协调国土资源局尽快批准我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报。
特此请示,请批复。
2017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