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大隗等六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区域中心所需经费的请示

索 引 号:005307386/2017-0004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政务,工作
文    号:新密农文〔2017〕16号成文日期:2017-02-09发布日期:2017-02-09
体    裁:请示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解决大隗等六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区域中心所需经费的请示

 

新密农文〔2017〕16号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解决大隗等六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区域中心所需经费的请示

 

市政府:

我市大隗等六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区域中心站,主要履行本区域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农技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公益性服务职能。根据郑办(2012)12号文,现申请解决2017年大隗等六个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区域中心站运行公用经费30万元,即每个站每年5万元公务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1、办公费用1.44万元;2、水电费0.48万元;3、邮电费(电话、网络费用)0.24万元;4、宣传培训费用0.3万元;5、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54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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