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86/2017-0004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政务,工作 | |
文 号:新密农文〔2017〕16号 | 成文日期:2017-02-09 | 发布日期:2017-02-09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农文〔2017〕16号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解决大隗等六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区域中心所需经费的请示
市政府:
我市大隗等六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区域中心站,主要履行本区域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农技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公益性服务职能。根据郑办(2012)12号文,现申请解决2017年大隗等六个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区域中心站运行公用经费30万元,即每个站每年5万元公务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1、办公费用1.44万元;2、水电费0.48万元;3、邮电费(电话、网络费用)0.24万元;4、宣传培训费用0.3万元;5、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54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