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265619/2017-0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通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
| 文 号:新密牧字〔2017〕14号 | 成文日期:2017-02-10 | 发布日期:2017-02-10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密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2月10日
新密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牧〔2017〕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贯彻落实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办〔2017〕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现结合全市畜牧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下,聚焦“五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十项食品安全保障工程、五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创建任务的高标准完成,以《新密市“十三五”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和遵循,强化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两项责任”落实,强化突出问题治理和全程风险管控,强化信息体系建设和共治共育,加快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市畜产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党委统管,分口把关。成立新密市畜牧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质管科,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创建考核评价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切实把握畜产品安全关键环节、工作重点,推进监管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积极探索畜产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畜产品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行动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全市畜产品安全水平。
(三)统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人员力量和资源,履职尽责,发挥效能,探索创新。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畜产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畜产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畜产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基本标准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规定的标准要求,畜产品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畜产品安全状况良好。畜产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畜产品安全事件。
(二)畜产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畜产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畜产品安全问题;涉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畜产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畜产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畜产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群众对我市畜产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四、创建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创建任务
经过努力,全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畜产品的标准,扎实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全面抓好投入品环节、养殖环节、产地准出环节以及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一)强化养殖环节监管
1.加快畜禽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各种惠农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扶持我市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涉牧企业集群发展,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畜牧科
责任单位:畜牧科、财务科、技术推广科
2.切实加大畜禽养殖环节监管。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规范生产档案记录;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严格落实兽药、饲料安全使用规范;鼓励引导畜禽养殖企业积极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不断增加畜产品的品牌数量,提高畜产品质量。
牵头单位:质管科
责任单位:质管科、兽医科、疫控中心、各执法分所
3.持续抓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落实养殖场(户)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要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对调出省境的生猪,官方兽医在实施产地检疫时,按2%的比例进行抽检。
牵头单位:质管科
责任单位:质管科、动物卫生监督所
4.强化活畜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以牲畜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对象,切实履行好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收购贩运活畜和贩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调出省境的活畜,动物卫生监管部门查看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出具的《河南省“瘦肉精”抽检合格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凡未出具有效证明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将承运人劝返并通知产地畜牧部门。
牵头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分所
(二)强化兽药投入品环节监管
5.依法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把兽药生产经营准入关,严格落实兽药GMP制度和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等,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报批行为,推动兽药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要实时监控。加大对非法生产兽用抗生素和假劣兽药的企业以及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在非GMP车间生产、非法添加禁用兽药、非法添加标准成分外物质的行为。摸清辖区内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情况,严厉打击生产或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兽用抗生素的行为,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兽用抗生素的行为,将兽用抗生素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的行为。严格执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核查原辅料来源、质量检验等情况,认真核对批准生产的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发现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企业申请抗生素类产品批准文号在试生产前要向当地县级畜牧部门报备原料、辅料购买、检验及使用情况。兽用抗生素原料生产企业要审核购买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兽医科
责任单位:兽医科、各执法分所
6.不断强化兽用抗生素经营环节监管。全面检查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建立守法、诚信、规范的兽药经营秩序。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劣兽药、未经批准使用的兽用抗生素及禁用物质、拆零销售原料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兽用抗生素的经营管理,要求经营企业严格审核抗生素原料及产品提供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和直接联系人授权情况并存档,专门建立抗生素原料及产品购进、销售记录,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抗生素原料售出时要登记流向并要求购买者签字。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发现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把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等使用单位、不按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兽医科
责任单位:兽医科、各执法分所
(三)强化饲料监管
7.强化饲料生产环节监管。积极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好17项制度、24项规程措施、40项纪录表单等107项制度资料;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超出《生产许可证》核准产品范围的生产经营行为;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强化日常监督抽检,从源头严把饲料关,切实提升我市饲料产品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质管科
责任单位:质管科、各执法分所
8.强化饲料经营使用管理。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进口登记证和霉变、过期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和跨阶段、超剂量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严厉打击自配料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未批准使用物质的行为。
牵头单位:质管科
责任单位:质管科、各执法分所
(四)强化生鲜乳监管
9.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范围办证和许可不严的,追究经办人、核查人、审批人责任。对许可有效期已满需换证、许可条件发生变更的,应持原证重新申请许可,及时审核发证。对已经取缔、停办、停运的奶站和运输车辆及时清理,防止无证收购和非法运输。对出现非法添加、收购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吊销许可证照,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质管科
责任单位:质管科、法制科、各执法分所
10.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从重处罚”、“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等制度,督促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将收购站、运输车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首负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质管科
责任单位:质管科、各执法分所
11.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针害化处理的行为。
牵头单位:质管科
责任单位:质管科、各执法分所
(五)强化屠宰环节监管
12.继续深化监管体制改革。着眼构建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的监管模式,要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内容,掌握监管要求,依法实施监管。
牵头单位:屠宰办
责任单位:屠宰办
13.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开展日常检查、肉品品质检验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环节;借助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对驻场监督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待宰静养、冷藏储存等关键部门安装视频监管设备,并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时联网监控,实现屠宰场的信息化监管。
牵头单位:屠宰办
责任单位: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分所
1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检查力度,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入场索证索票、查证验物、“瘦肉精”自检、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主体责任;抓好对屠宰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企业责任报告会”,签订承诺书,发放告知书,不断强化企业的诚实守信和守法经营意识。
牵头单位:屠宰办
责任单位: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
15.积极推进屠宰业转型升级。按照“规模化养殖、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推动龙头企业开展产能整合、企业重组,健全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引领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充分考虑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实际,合理布局屠宰场点,积极会同法制、民委等部门,加强牛羊屠宰管理的调研,将牛羊屠宰管理纳入到法治化轨道。
牵头单位:屠宰办
责任单位: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规范畜牧行政执法
16.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制订《2017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时间每季度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1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加强执法基础软硬件建设,抓好畜牧兽医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岗位责任管理,严厉惩处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法制科、各执法分所
18.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法制科、各执法分所
(七)不断优化畜牧业发展环境
19.强化畜牧业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实现畜产品从养殖到屠宰环节的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牵头单位:质管科
责任单位:质管科、屠宰办、各执法分所
20.强化监测预警。加快推进完善检测能力建设;制定本辖区监测计划,落实监测经费,完成各级下达的监测抽检任务,做好风险评估。制定严密的风险监测计划,合理选定监测范围和监测项目,认真开展风险评估与风险预判。
牵头单位:质管科
责任单位:质管科
21.完善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官方兽医培训,强化乡村兽医登记、培训和从业管理,做好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基层兽医人员技术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兽医科
责任单位:兽医科、疫控中心
22.提高突发情况应对能力。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适时举办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应急处置方针,坚持“早、快、严、小”原则,及时果断彻底处置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
牵头单位:质管科
责任单位:质管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
23.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平台等宣传工具作用,大力开展“畜产品安全宣传月”、“畜产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宣传教育。制定实施面向涉牧企业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主体责任宣教月”活动,组织“主体责任报告会”,落实“两书两制”,强化涉牧企业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行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24.配合食药、城管等部门完成食品行业“潜规则”、食品“三小”规范整治、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专项整治以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整治等创建任务。
牵头单位:质管科
责任单位:质管科、各执法分所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风险隐患管控。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提升项目,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整体提升全市畜产品风险监测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持续开展风险监测、例行监测和专项抽检,落实分析会商报告制度,科学评估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以6月份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为载体,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结合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采取监督抽检、现场检查、受理举报、检疫把关等方式,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针对监督检查、风险排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落实风险隐患挂账销账制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加强问题整改,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做好敏感热点问题科普解读,强化应急处置。
(二)抓好源头管理控制。严格全面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GSP规范,严格专家现场审核验收制度,严格程序管理,严格初审责任,严格行政审批,严把行业准入关。探索推行网上审批,促使饲料兽药行政许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管理”机制,强化属地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抓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全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原料采购评价、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自检、问题产品召回等主体责任,严把过程控制关。全面推行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兽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加快推进饲料原料质量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违法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开工不足或长期不生产的企业或产品严格监管直至注销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文号。积极引导饲料兽药企业通过产能整合、兼并重组、品牌经营、集团运作,积极实施产学研联合攻关,打造创新平台和科技联盟,着力解决目前“多小散”问题,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三)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坚持分类监管、日常监管和监督巡查相结合,定期对所管辖区开展监督检查,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持续推行“划片分区、定人定责、定点监管”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中小规模和散养户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争取做到“预防、打早、打小”,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畜牧企业“红榜黑榜”制度,对失信涉牧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惩戒效果;对严守法律法规、严格自律的优秀企业,纳入“光荣榜”,大力宣传表扬,促进企业守法诚信。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各执法分所的协调配合,强化“检打联动”。根据市风险监测通报、本地监测、受理的举报等情况,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实施精准打击。对于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一查到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凡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研成果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强与食药监、公安、民委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等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形成严惩重处不法行为的强大合力。要采取挂牌督查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在媒体上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
(五)严格企业主体责任。加快修订完善涉牧企业“负面清单”,对企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法人、品管负责人和肉品品质检验员的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使畜牧业从业人员听得懂、学得会、能运用、善管理。探索建立将涉牧企业内部开展教育培训情况和效果纳入企业风险分级考评体系制度,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建立自控自检体系,落实好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养殖档案,经营单位落实好购销货台账制度,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流向追踪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六)着力监管机制创新。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强化分级监管责任。以标识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手段,以生猪和生鲜乳为重点品种,探索建立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的追溯体系,争取实现从养殖、屠宰到进入市场或加工前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挂账销账、“双随机”监督检查、行政指导及约谈、绩效考评、执法监管工作奖惩等机制,强化制度机制的组装配套,提高监管效能。以畜禽屠宰为关口,以全面推行收贮运企业(组织、个人)信息登记制度为抓手,以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瘦肉精”抽检合格证明、动物免疫标识、随机抽检为重点,探索建立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着力构建从养殖到屠宰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全程监管。
(七)推进社会协同共治。以开展6月份“食品安全宣传周”、11月份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宣教月活动为抓手,开展集中时段的宣传教育。落实“两书两制”,质量安全告知书要一年一发放、质量安全承诺书要一年一签订,警示标语刷写坚持查漏补缺,对规模涉牧企业实现全覆盖。各级要建立手机微信公众号,发送手机警示微信,扩大宣传范围,提高警示效果。落实好有奖举报制度,利用现代网络拓宽举报渠道,对查实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兑付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总结宣传执法监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增强社会公众信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主动积极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七、实施步骤
按照郑州市创建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1月
1.制定新密市畜牧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市畜牧系统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形成创建合力。
2.对照《新密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启动创建行动。
3.要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标。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畜牧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创建过程中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解决。定期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工作经验。
(二)考核自评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
1.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及考核验收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并上报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验收申请。
2.畜牧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评价结果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
(三)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1月—6月
迎接市食品安全办组织的对全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综合考评。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发挥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将创建工作作为2017年重点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形成工作机制,切实满足创建工作需要、满足畜产品安全监管需要。
(三)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做到人人皆知,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强化全市畜产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四)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严格落实“三个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践行“两学一做”,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严格督导问责,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通过督导问责,推动创建行动工作的具体落实。
附件:1.新密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清单
2.新密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
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