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53879590/2017-000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2-20发布日期:2017-02-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全办,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令)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郑州市安监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检测申报的用人单位

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因素检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主要是非煤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材、危化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木制家具制造、皮革和制鞋业、石材加工、耐火材料制造、玻璃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陶瓷生产、造纸、机械加工、汽车修理、肥料及农药制造、纺织加工业、谷物磨制、食品加工等行业领域企业。

二、用人单位检测申报内容

粉尘、噪声、温度、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检测评价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经安监部门认定取得从事检测评价和经卫生部门认定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并经省、郑州市和县级安监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在本县范围内开展检测评价与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是诊断鉴定职业病的重要依据,在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中起着重要作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是督促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办安办、各科室、监察大队、各安监中队一定要高度重视,近几年各乡镇办安办、各安监中队经过努力工作已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督促申报(新密市2016年用人单位申报企业名单附后),各乡镇办安办、各安监中队要在确保2016年已申报过的企业在2017年度要按照附件所列出时间节点,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检测、体检和申报工作,同时结合各辖区新摸排的企业底册,做好遗漏、新建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检测、体检和申报工作,确保全市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测申报,为预防职业病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执法。局各安监中队在行政执法检查时要将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一并进行检查,对存在职业卫生隐患整改不力或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检测、体检、申报的企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严格考核。为确保工作效果,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每月将对各乡镇安全办、各安监中队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检测、体检和申报工作进行评比、通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将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据各乡镇职业卫生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考核计分。

 

附件:新密市2016年用人单位申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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