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86/2017-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人事 | |
文 号:新密农发〔2017〕7号 | 成文日期:2017-02-22 | 发布日期:2017-02-22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农发〔2017〕7号
中共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党组
关于同意周红军同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批复
周红军同志:
你的辞职及自愿解除聘用合同申请已收悉。根据个人申请及上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周红军同志辞职,同时解除周红军同志的聘用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1月1日,终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自愿终止时间2017年1月31日)。
此复。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